壹般不會涉嫌詐騙,但如果故意不還,可能涉嫌詐騙。如果貸款機構或銀行在向法院起訴並勝訴後,在履行期限內未履行法院判決,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出借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及存款等情況。如果出借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信用報告,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有能力拒不執行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上,本罪表現為采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上,本罪具有故意。
二、欺詐的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侵犯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騙手段,即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物業所有人和管理人產生錯覺並信以為真,使其看似“自願”交出物業。事實上,這種“自願”是由於被犯罪分子欺騙而造成的,而不是來自受害者的真實意願。
3.主觀上應由直接故意構成,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使用欺騙手段,意圖短期占有公私財物,如果追得緊,就會返還,如果不追,就會拖延,壹般不適合作為犯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