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提取條件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提取條件,並在符合條件後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壹)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文件;(四)退休、退職證明;(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應當提供失業證明;(七)出國定居的,提供出境證明;(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十)支付租金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十壹)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戶籍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裝修、大修自住住房的;②已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客觀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