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署付款協議。買賣雙方簽署貸款資金劃轉支付協議。
2.委托評估。貸款申請人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對轉讓房屋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書。
3.房屋轉讓。房屋買賣雙方在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稅收征管中心完成契稅繳納手續,取得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
4.貸款申請。貸款申請人持上述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做好貸款面談記錄。
5.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對貸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進行初審;審計;認可。
6.簽訂貸款合同。簽訂貸款合同,辦理保險;公證程序。
7、辦理房屋抵押登記。貸款申請人攜帶貸款合同到受委托銀行並獲得批準;蓋章後送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受理通知書交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8.發放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後,應當通知受委托銀行發放貸款。
9.還款。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或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職工可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公積金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含)且信用良好;
3.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協議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已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總價款30%的首付款;
6.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