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貸款貼息政策,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提供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按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給予全額貼息。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和專業技能人員創辦的企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0萬元,按照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對頂尖、高端、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獲得的商業貸款且未列入其他貼息計劃的,按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補助,貼息金額最高200萬元。
2、實施人才安居工程。
市、區縣分級大批量建設產權型、租賃型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層次人才的住房需求。
實行購房補貼政策,對未購買我市產權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購其他商品房時,將博士原有壹次性安家補貼20萬元調整為壹次性購房補助30萬元,碩士研究生、學士本科生分別發放8萬元、5萬元的壹次性購房補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士本科生的認定標準、財政列支渠道同本文件第5、6條規定。對急需緊缺的高端人才,采取“壹事壹議”的辦法解決住房問題。
我市新引進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購房的,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2倍的貸款額度。
3、建立人才榮譽制度。
選樹“淄博傑出人才”,表揚為我市新舊動能轉換、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每三年開展壹次選拔活動,每批3—5人,給予100萬元的壹次性資金獎勵。
4、開通子女擇校綠色通道。
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時,可根據本人意願在全市範圍統籌安排入學;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可以在就讀學校或戶籍所在地學校參加報名和招生錄取,也可根據考生成績在全市範圍內統籌安排達到非指標生招生錄取分數線的意向學校就讀;參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學咨詢服務蒲磊3181532)。
5、健全人才工作協調機構。
成立市招才引智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相關業務科室抽調,實行定期集中辦公,全力推進全市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機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科室加掛人才科牌子。
6、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改進對區縣和市直部門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實行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壹體化考核,區縣和市直部門從市外引進1名來我市創業的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以及“淄博英才計劃”科技創業人才,視同完成5000萬元的招商引資任務;從市外全職引進1名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以及“淄博英才計劃”科技創新人才,視同完成3000萬元的招商引資任務。
7、落實容錯糾錯實施辦法。
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在頂尖急需人才引進、人才評審、創新試點、招才引智等工作中,決策程序符合規定,有關工作人員出現壹定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依規依紀減輕或免除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