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新銀行,找能給房貸更大利率優惠的接收銀行。(2)帶上所有申請材料,包括借款合同原件、購房合同、房產證復印件(無復印件)、身份證原件、收入證明、還款記錄(壹般是銀行扣款月供的存折復印件),到收款銀行網點填寫“轉按揭”申請表。(3)信用查詢。申請後,想要“轉貸”的,必須授權收款銀行查詢“個人信用檔案”。(4)戰績應該不錯。如果申請人個人信用記錄中沒有惡意貸款違約記錄,受理銀行壹般會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再抵押”的決定,同時會電話通知申請人;如果個人信用記錄中有貸款違約或信用卡爆表的記錄,受理銀行可以拒絕受理“轉按揭”。(5)提前還款,在獲得接收行同意後,向原貸款發放行申請提前全額還款。由於很多銀行要求提前壹周申請“提前全額還款”,這個過程需要半個月左右。(6)簽訂新合同,提前到原貸款發放銀行足額還款並取回抵押的房產證,然後到收款銀行網點簽訂新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七)再抵押。拿著房產證、足額還款證明(原貸款銀行出具)和與收款銀行簽訂的個人抵押貸款合同,到每套房屋所在的抵押登記部門(壹般在房交會)先辦理抵押手續,再辦理新的抵押手續。(八)到銀行辦理手續,將房產證、抵押手續、抵押手續交給收款銀行。
法律客觀性: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