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寓必須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不能是違法建築或非法轉讓的房屋;
2、購房人需要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至少連續繳納公積金滿壹年以上等;
3、購房人需要在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在購房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公寓的材料:
1、身份證明:購房者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狀況證明:如已婚,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合同:購房者與房屋開發商或房屋交易對方簽訂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發票:購房者向房屋開發商或房屋交易對方購房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房產證:如有,提供公寓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6、公積金繳存證明:購房者提供最近6個月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收入證明:購房者提供最近6個月的工資或經營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貸款申請表:購房者需填寫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簽字;
9、其他證明材料:如購房者有其他貸款或擔保,還需提供相關的貸款或擔保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和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購房條件還需要根據當地政策和要求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