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父母同住的未婚子女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可以提取其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子女貸款買房,父母參與還款,可以按照公積金還款方式提取,不僅可以提取首付,還可以每年提取公積金還款本息。
壹、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如下:
1,城鎮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須有不低於總房價30%的自籌資金作為購房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壹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辦理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收入穩定的證明,以及其他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文件。
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給孩子買房。根據最新的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職工或其父母、子女在購買、建造、改建、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取其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妳既可以提取首付,也可以每年提取公積金余額償還房屋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