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補足流程如下:
1.銀行網點可以直接辦理的支付業務;
2、必須是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批準的補繳業務;
3、審批流程,屬於銀行網點直接辦理逾期業務的,經辦人員應嚴格遵循業務操作流程。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的,由管理機構的職能部門負責受理。審批程序如下:部門經理初審,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後辦理。
二、公積金繳納所需材料:
1.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壹印制的《住房公積金補充書》,以下簡稱《補充書》。
2.單位應當填寫管理中心統壹印制的《住房公積金還款清單》,以下簡稱《還款清單》,壹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壹份由單位留存,壹份由管理部留存。
3.逾期付款的原因需單獨說明,並以逾期付款方式填寫單位公章復印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