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1.貸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遵守法律法規。
2.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名單以教育部公告為準)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學生。
3.借款人、* *及借款人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4、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下列特征之壹,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農村貧困戶、城鎮低保戶(證明材料:城鄉低保存折或鄉鎮民政所、居委會出具的貧困證明材料)。
(2)孤兒、殘疾家庭(證明材料:孤兒證、殘疾證或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證明材料: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
(4)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疾病(證明材料: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5)家庭主要收入的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材料: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
(7)父母雙方或壹方無業的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
(8)家庭上壹年度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證明材料:鄉鎮民政辦、居委會證明)。
每人/年不低於1000元,不高於12000元;申請金額不能超過學費和住宿費總額。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4年。利率以央行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準。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自2021秋季學期起,增加貸款額度,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貸款額度由8000元提高到12000元,研究生由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財政部門已全額補貼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1]。
(三)、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提交的材料。
1.新生申請貸款,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u盤復印的電子表,紙質原件2份)[2]。
(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2份)。
(3)借款人錄取通知書(出示原件,交2份復印件)。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1份原件和復印件)。
(5)借款學生在當地郵政儲蓄所辦理的銀行卡貼現(出示原件備查,交2份復印件)。
2、大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提交2份復印件)。
(2)***憑借款人戶口簿和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2份)。
(3)《高等學校家庭貧困學生認定申請表》(1份原件及復印件)。#p#副標題#e#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1份原件和復印件)。
(5)借款人在當地郵政儲蓄的銀行卡(出示原件核對,交2份復印件)。
(6)借讀學生出示學生證,交復印件2份。
3.大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時(2008年、2009年申請貸款,2010申請續貸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u盤電子版,紙質原件2份)。
(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2份)。
(3)***憑借款人戶口簿和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2份)。
(4)借讀學生出示學生證,交1份。
(四)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的註意事項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後,經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簽訂借款合同,並在規定時間內完善相關手續。簽訂合同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 * *借款人應為借款人父母,若父母雙方外出工作,父母可委托其近親屬為* * *借款人,但需出具授權委托書(格式樣本見附件,並分別提交1份原件和復印件,學生家長應盡快郵寄授權委托書)。
2.填寫申請表的借款人和簽訂合同的借款人必須是同壹個人。
3.借款人和被借款人應同時在場簽訂借款合同。對於續簽合同的大學生,借款人和被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時到場的,可由其中壹方委托另壹方代為辦理,但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格式樣本見附件,原件65438份,復印件0份)。
4.申請合同續簽,申請表中的借款人必須與原合同中的借款人為同壹人。借款人發生變化的,需要辦理新的貸款申請手續,提交新的貸款申請所需的材料。
5.貸款合同的生效條件。縣救助中心收到學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後,簽訂的借款合同方可生效。合同簽訂後壹個月內未收到收據,合同自動失效。收據必須準確填寫學校銀行的名稱、行號和賬號。到具體的辦公室,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
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網上申請已在山東、福建實施。
(五)、借款人及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高校大壹新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 * *同壹借款人,* * *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