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政府補貼,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共同運作,幫助高校家庭貧困學生的銀行貸款。
1.申請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的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4.借款人同學或老師的兩個見證人的身份證和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5.貸款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6.“督促還款承諾”;
7.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申請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含職業院校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家庭經濟困難;
3.具有中國國籍且16周歲以上的人員,需持有中國居民身份證;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5.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6.好好學習,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三。程序:
1.申請。要求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具體時間由各學校明確規定)。學校機構將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初審將在收到助學貸款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
這項工作完成後,學校組織進行為期五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更正。初審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確認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並加蓋公章,將審核結果告知學生,並準備《國家助學貸款審核信息表》。
2.銀行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借款合同和借據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約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訂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和借據後,會在5日內交還借款人保管。
3.簽約貸款申請獲批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貸款學生花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訂貸款合同和借條的工作,並提交給經辦銀行。
4.與經辦銀行簽訂合同。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借款合同和借據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約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訂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
5.銀行會為每個學生辦理壹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壹次授信、分期付款的形式,即學生可以壹次性與銀行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會分年發放。壹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銀行應壹次性支付;銀行(或學校)會按照10個月每月向學生發放生活費貸款。
6.貸款償還學生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要註意自身信用,按時還款。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