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 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 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學生本人在新學期開學後的前幾天直接向所在學校的專門辦理助學貸款的窗口辦理,需要以下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學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
3.經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4. 壹般助學貸款的金額都在1000-6000之間,各個學校根據自己的情況也有所不同,要求在學生畢業後6年還清。所產生的利息由學生和國家各承擔50%。辦理時要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及自己所在街道或行政村提供的困難證明資料。
5. 經過學校相關部門的審核以後,學生可以拿著學校審批的相關資料到指定的銀行,與銀行簽訂相關的貸款合同。
6.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看清楚上面有各種還款方式,壹般最多六年內還清。在還款的期限到了之且,如果沒有能力還清,可以向銀行申請,但是在以下的期限內國家將不再承擔相應的利息補助。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四條 高等學校的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同時要有同班同學或老師***兩名對其身份提供證明。
第五條 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合同,承諾離開學校後向貸款人提供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承諾貸款逾期壹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貸款人在就學的高等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予以查詢。
第六條 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校的學費與生活費。
第七條 助學貸款的期限壹般不超過八年,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