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貸款政策
為進壹步完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更好地滿足學生對國家助學貸款的需求,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65〕438+03號)等相關文件已與民政部、民政部研究討論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
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高職學生,下同)申請貸款額度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每年學費和住宿費之和低於8000元的,可根據學費和住宿費之和確定貸款額度。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每年學費和住宿費之和小於12000元的,可根據學費和住宿費之和確定貸款額度。
第二,國家助學貸款的比例
全日制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補助比例應與當年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補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相當。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學金政策覆蓋面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
全日制大學生不得在同壹學年內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其中壹項。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在校內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區要繼續大力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滿足大學生和研究生的貸款需求。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資金。經辦銀行應根據貸款需求,足額安排並及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信貸資金。高校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壹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的要求,承擔50%的校內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並配合經辦銀行核定申請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