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貸款申請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2、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
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
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3、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
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
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
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4、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
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5、合同變更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只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展期。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