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申請貸款前6個月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重慶市城鎮購買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二、具體條件
壹手房:
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單位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滿6個月且處於正常狀態、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靈活就業繳存人已履行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約定的義務;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
征信情況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壹方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存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或累計逾期6期以上,到期壹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以上,貸款或貸記卡當前狀態為逾期的,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貸後還款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以及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通過貸款審批;
有在本市城鎮購買自住住房的真實交易行為,具備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同意用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具有不低於所購房屋價格20%以上的自籌購房資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於所購房屋價格30%以上的自籌購房資金,多子女家庭具有不低於購買房屋價格25%以上的自籌購房資金;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余額;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手房:
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單位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滿6個月且處於正常狀態、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靈活就業繳存人已履行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約定的義務;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
征信情況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壹方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存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或累計逾期6期以上,到期壹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以上,貸款或貸記卡當前狀態為逾期、止付、凍結、呆賬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貸後還款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以及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通過貸款審批;
有在本市城鎮購買自住二手住房的真實交易行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所購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可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自由交易;
已為該套房屋辦理房屋價值評估手續;
同意用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具有不低於所購房屋價格20%以上的自籌購房資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於所購房屋價格30%以上的自籌購房資金,多子女家庭具有不低於購買房屋價格25%以上的自籌購房資金;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余額;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壹手房置換抵押貸款:
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單位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滿6個月且處於正常狀態、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
征信情況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壹方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存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或累計逾期6期以上,到期壹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以上,貸款或貸記卡當前狀態為逾期、止付、凍結、呆賬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貸後還款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以及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通過貸款審批;
有在本市城鎮購買壹手自住住房的真實交易行為,已辦理手續完備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處於正常還款中;
職工家庭除該套住房及購買該套住房使用的商業性住房貸款外,職工家庭無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範圍內無住房;
所購房屋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有合法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記手續;
同意用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余額;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手房置換抵押貸款:
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單位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滿6個月且處於正常狀態、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
征信情況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壹方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存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或累計逾期6期以上,到期壹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以上,貸款或貸記卡當前狀態為逾期、止付、凍結、呆賬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貸後還款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以及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通過貸款審批;
有在本市城鎮購買自住二手住房的真實交易行為,已辦理手續完備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處於正常還款中;
職工家庭除該套住房及購買該套住房使用的商業性住房貸款外,職工家庭無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範圍內無住房;
所購房屋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記手續;
已經為該套房屋辦理房屋價值評估手續;
並同意用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余額;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