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積金可以在重慶買房,但需要滿足壹定條件,以下三個條件中任意滿足壹個就可以。
壹、買房滿足條件:
1、有重慶戶籍;
2、有工作(繳納半年以上的重慶社保或者重慶公積金);
3、有企業(自己創辦或者投資公司)。
二、公積金貸款提取條件:
1、申請貸款前6個月(含)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
3、個人征信情況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壹方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存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計逾期6期以上(含6期),貸款采用到期壹次還款方式的,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貸款或貸記卡當前狀態為逾期的,在公積金提取、貸款、貸後還款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以及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原則上不予通過貸款審批;
4、有在本市城鎮購買住房的真實交易行為,具備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5、同意用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6、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7、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余額;
8、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