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房主,按揭貸款最大的風險在於銀行不按時還房導致的收樓風險。銀行作為債權人,當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本息時,必然會采取強制執行擔保來實現債權。作為債務人,此時可能面臨無家可歸的風險。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貸款”。指壹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壹定數量的抵押物作為貸款擔保,以保證貸款到期償還。抵押物壹般是易保存、易損耗、易出售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不動產等。
貸款到期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銀行有權拍賣抵押物,以拍賣所得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後的余額應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還清貸款,借款人會繼續還清。
抵押分為最高額抵押和傳統抵押兩種形式。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以抵押物對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是壹種不同於傳統抵押制度的新型抵押制度。與傳統抵押制度相比,區別在於:
(1)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
(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通常是未來債權;
(3)有最高額抵押的,必須超過最高額支付;
(4)最高額抵押不得隨主債權的轉讓而轉讓。盡管最高額抵押比傳統抵押更具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仍屬於抵押物,其設立方式和效力與傳統抵押並無本質區別。
不能抵押的財產類型。
第壹類:有未償還貸款的房產;這樣的房產壹般已經抵押或處於抵押狀態,銀行已經擁有該房產的他項權利,正在抵押過程中,不能再次申請抵押貸款。
類型二:部分購買的公房;這是購買的公房,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另壹種是不能提供中心產房掛牌證明的中心產房。
第三類:五年以下的經濟適用房;是指按照經濟適用房,或者純經濟適用房來管理回遷房。如果不到5年,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所以不可能做抵押貸款。
類型四:沒有產權證的小產權房。這類房產不能上市交易,不能抵押給建委,更不能申請抵押消費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