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套現,是壹種經濟術語,是指利用不同市場中同壹種產品或是接近等同的產品價格之間的細微差別獲利。
非法套現壹般是指用違法或虛假的手段交換取得現金利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套現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在中國銀聯的《銀聯卡收單機構商戶風險管理規則》中對套現行為的定義是:商戶與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結,或商戶自身以虛擬交易套取現金。
社會危害
首先,信用卡套現增加了我國金融秩序中的不穩定因素。我國對於金融機構有嚴格的準入制度,對金融機構資金的流入流出都有壹系列嚴格的規定予以監控。那些不法分子聯合商戶通過虛擬POS機刷卡消費等不真實交易,變相從事信用卡取現業務等行為卻遊離在法律的框架之外,違反了國家關於金融業務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背離了人民銀行對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還可能為"洗錢"等不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這無疑給我國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定因素。另外,銀行風險的增大,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也將破壞社會的誠信環境,阻礙信用卡行業的健康發展。
其次,非法提現對發卡銀行的傷害是巨大的。絕大多數的信用卡都是無擔保的借貸工具,只要持卡人進行消費,銀行就必須承擔壹份還款風險。所以在通常情況下,銀行通過高額的透支利息或取現費用來防範透支風險。可是,信用卡套現的行為恰恰規避了銀行所設定的高額取現費用,越過了銀行的防範門檻。特別是壹些貸款中介幫助持卡人偽造身份材料,不斷提升信用卡額度,銀行的正常業務受到巨大的幹擾,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由於大量的套現資金,持卡人無異於獲得了壹筆筆無息無擔保的個人貸款。而發卡銀行又無法獲悉這些資金用途,難以進行有效地鑒別與跟蹤,信用卡的 信用風險形態實際上已經演變為投資或投機的信用風險。壹旦持卡人無法償還套現金額,銀行損失的不僅僅是貸款利息,還可能是壹大筆的資產。
最後,對於持卡人個人而言,信用卡套現行為也給自己帶來極大的風險。表面上,持卡人通過套現獲得了現金,減少了利息支出,但實質上,持卡人終究是需要還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時還款,就必須負擔比透支利息還要高的逾期還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記錄,以後再向銀行借貸資金就會非常困難,甚至還要承擔個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