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大學科技園管理運營機構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大學科技園內各園區管理運營機構享受國家賦予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7120號《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
2、實行“開放式園林、封閉式園林管理”。園區內的行政事務由大學科技園的管理運營機構管理。
3、大學科技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水、電、氣、暖、路、通訊等相關市政基礎設施由各縣(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優先安排。
4、市政府優先安排大學科技園規劃用地指標,保證用地需求。
5.大學科技園基礎設施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應繳納的非稅收入,可參照《東營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令號東營市人民政府145)關於“政府鼓勵的項目”。
6.對大學科技園內的科研和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的政府收益部分,在按規定提取農業土地開發基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等資金後,由市、縣、區(開發區)財政納入土地出讓金支出預算,優先用於大學科技園的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條大學科技園內的各類機構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優先申請建設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重點實驗室,申請承擔各類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優先安排和資金支持。對列入國家和省計劃的項目,市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支持。
2、對創建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分別壹次性獎勵1萬元、50萬元。
3、優先推薦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機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征15%。
4.常駐機構的技術轉讓收入,在每年500萬元以內免征所得稅,500萬元以上部分減半征收所得稅。
5.積極推薦常駐機構開發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服務項目進入政府采購目錄。
6.經申請,入駐機構可免費或優惠使用園區內設置的公共* * *技術平臺設施,並享受相關技術服務。中國尤氏大學(華東)的圖書館、實驗室、網絡中心、檢測中心等資源對入園機構開放,其收費標準按學校單位對待。
7.商業銀行每年從新增貸款規模中劃出壹定額度作為專項貸款,支持入園機構發展。
第三條東營青年創業基地設在大學科技園內。在大學科技園創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東20044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出站後在大學科技園創業的博士後,可享受《市委、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200413號)規定的相關補貼和優惠政策。
第四條鼓勵中國尤氏大學和國內重點高校、科研院所的專家在大學科技園創業、購房,優先辦理相關註冊手續,給予優先支持。
第五條市政府設立中國尤氏大學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入駐機構科技創新活動、園區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配套環境建設。
第六條自2010起的五年內,市科技資金將主要用於支持入園機構的科研開發項目。
第七條對國外知名科研機構、國家級科研機構分支機構或具有重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原創性技術成果的機構,市政府將給予特殊優惠政策。
第八條本政策由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