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對分支機構實行統壹領導和管理。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上海、沈陽、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和Xi安設有9家分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共有339家中心支行和1766家縣支行。這些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受總行授權,依法維護轄區金融穩定和承辦相關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的分支機構,總部設在北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是:
制定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和協調解決金融運行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職責。牽頭協調國家金融安全工作,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起草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牽頭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金融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和並表監管的制定、監測和分析,指導相關監管部門酌情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和監管,牽頭組織制定和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承擔最後貸款人職責,負責檢查和監督化解金融風險機構使用央行資金的情況。
監督管理上述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相關場外衍生品;牽頭開展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工作,監測評估跨領域金融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壹的資產管理產品、公司信用債券市場及其衍生品市場基本規則。
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促進人民幣跨境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跟蹤監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牽頭規劃和實施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和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
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牽頭制定統壹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準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職責。
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組織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指導金融業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發行人民幣並管理其流通。
協調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業務規則,負責全國支付結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經理國庫。
負責全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涉嫌洗錢和恐怖活動資金的監測。
管理征信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參與與人民銀行業務相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功能轉換。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加強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協同性。圍繞黨和國家財政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財政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責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職能轉變的工作要求,進壹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金融市場改革,著力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政務服務質效。持續完善金融法律體系,做好“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的制度保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有哪些機構、分支機構和場所?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征信管理和反洗錢局黨委宣傳部的分支機構,根據履職需要設立分支機構,實行統壹領導和管理。目前,中國人民銀行設有上海總部,天津、沈陽、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和Xi安8家分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分行,20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5個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6個分行營業管理部,308個城市中心支行和1766個縣支行。這些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受總行授權,依法維護轄區金融穩定和承辦相關業務。公司名稱:上海總部、天津分行、沈陽分行、南京分行、濟南分行、武漢分行、廣州分行、成都分行、Xi分行、營業管理部、重慶營業管理部、石家莊分行、太原分行、呼和浩特分行、長春分行、哈爾濱分行、杭州分行、福州分行、合肥分行、鄭州分行、南昌分行、長沙分行、南寧分行、海口分行..昆明中心支行、拉薩中心支行、蘭州中心支行、西寧中心支行、銀川中心支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大連中心支行、青島中心支行、寧波中心支行、廈門中心支行和深圳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有多少家分行?它們是什麽?他們是九歲嗎?
中國人民銀行不僅是壹個分支機構,也是壹個管理部門,以及在上海新成立的總行。九家分行和兩個營業管理部,共十壹家。上海、沈陽、天津、濟南、Xi、南京、成都、武漢、廣州分行,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重慶營業管理部。天津分行、沈陽分行、上海分行、南京分行、濟南分行、武漢分行、廣州分行、成都分行、Xi分行和北京、重慶兩個營業管理部,分行行長的行政級別為正局級。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的壹個部門【1】。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 65438+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9月,國務院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的職能。3月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已由法律確定。[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主要功能
中國人民銀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是:
制定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和協調解決金融運行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職責。牽頭協調國家金融安全工作,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起草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牽頭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金融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和並表監管的制定、監測和分析,指導相關監管部門酌情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和監管,牽頭組織制定和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承擔最後貸款人職責,負責檢查和監督化解金融風險機構使用央行資金的情況。
監督管理上述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相關場外衍生品;牽頭開展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工作,監測評估跨領域金融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壹的資產管理產品、公司信用債券市場及其衍生品市場基本規則。
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促進人民幣跨境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跟蹤監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牽頭規劃和實施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和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
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牽頭制定統壹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準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職責。
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組織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指導金融業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發行人民幣並管理其流通。
協調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業務規則,負責全國支付結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經理國庫。
負責全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涉嫌洗錢和恐怖活動資金的監測。
管理征信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參與與人民銀行業務相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功能轉換。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加強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協同性。圍繞黨和國家財政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財政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責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職能轉變的工作要求,進壹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金融市場改革,著力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政務服務質效。持續完善金融法律體系,做好“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的制度保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9]
主要業務
貨幣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和審議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國務院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於7月成立1997。2003年2月27日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制定,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貨幣政策的制定與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10]
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央行貸款、利率政策和常備借貸便利。
監督和審計
人民幣
人民幣
銀行法是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是通過監控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來確保銀行系統的活力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金融改革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分析定期報告和現場審計來監督金融機構。
與銀行監管密切相關的是對支付系統的監管。中央銀行有責任維護全國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壹直致力於開發自己的支付系統,並與其他銀行機構密切合作,使這些金融機構運營的支付系統更高效、更安全。
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提高其密切監控支付系統中銀行日間頭寸的能力。
付酬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支付體系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和監督者,同時人民銀行肩負著“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的法定職責,建設運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統、央行會計數據集中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和本外幣支付系統,為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公共清算平臺,加快了社會資金周轉,促進了經濟金融快速發展。[11]
中國人民銀行現行支付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為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提供結算賬戶服務。此外,它還為壹些政府機關和機構開設了結算賬戶,以提供支付服務。例如,郵政儲蓄和匯款局也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中國人民銀行不允許賬戶隔夜透支,因為大多數交易都是以批量模式在壹天結束時結算,因此日間透支的概念實際上並不適用。除電子銀行間系統外,在該系統中,賬戶中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才能在支付指令發出前進行支付。
除了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處理的支付交易結算外,結算賬戶還用於結算其他支付系統產生的凈頭寸,如商業銀行系統的電子資金匯兌系統。
為了維持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不僅履行壹般監督職能,還為廣大銀行機構提供資金轉移網絡,即中國2000多家清算所、中國手工銀行間系統和中國電子銀行間系統。這些支付系統在銀行機構之間的競爭中扮演中立角色。中國人民銀行通過業務條款、處理程序、借貸條款和收費政策對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服務施加壹定影響。
信用服務
信貸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要求,對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和投向進行引導、調控和監督,以不斷優化信貸投向、實現信貸資金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執行信貸政策是中國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12]
經理國庫
央行經理國庫始於1985。1985頒布的《國庫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管理國庫。組織和管理國庫是中國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自此,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庫管理中的基本立場得到了科學、準確的表述。此後,在隨後出臺的《國庫條例實施細則》《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央辦公廳部門職責調整中均有體現。根據這壹基本定位,建立了中央銀行國庫體系。[13]
信用調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對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在總行授權範圍內履行對轄區內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14】2008年5月,征信中心在上海正式舉行掛牌儀式,註冊地為上海市浦東新區。2013 3月5日起施行的《征信業管理條例》明確,征信系統設在國家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征信中心在全國31個省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征信分中心。
從65438到0997,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建設銀行征信登記咨詢系統。2004年至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金融機構建設全國集中統壹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截至2015年4月底,征信系統已歸集超過8.6億自然人和近2068萬企業及其他組織。征信系統全面采集企業和個人的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在哪裏?
總公司在北京,地級以上城市都有分公司,每個地方只有壹個辦事處。除北京外,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副部級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分支機構設在同壹地點,在許多縣也有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25個部委之壹,它與中國銀行不是壹個單位,所以很多人會感到困惑。然而,中國人民銀行不受地方政府的控制,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部門中的壹個特殊部門。只有它的總部在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它的分支機構是垂直管理的。當地政府無權管理和幹涉其工作,因此在許多情況下,其聲譽與其實力不匹配。很多人不明白它是做什麽的。簡單地說,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發行人民幣,管理國庫,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商業銀行的支付結算,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中國的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總部在上海還是北京?
中國人民銀行有兩個總部,壹個在北京,另壹個在上海。
上海總部將設立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中心區,並預先在浦東新區陸家嘴路18號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大樓辦公。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總部位於北京市西城區方成街32號。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的壹部分。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在統壹計劃體制下,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制度成為國家吸收、調動、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速,民間金融業被納入公私合營銀行的軌道,形成了集中統壹的金融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綜合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和審議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的規定,經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於7月1997成立。
2003年2月27日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制定,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貨幣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銀行法是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是通過監控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來確保銀行系統的活力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金融改革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分析定期報告和現場審計來監督金融機構。與銀行監管密切相關的是對支付系統的監管。中央銀行有責任維護全國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壹直致力於開發自己的支付系統,並與其他銀行機構密切合作,使這些金融機構運營的支付系統更高效、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