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 賠償金額 / 備註
印度尼西亞 / 8億美元 / 戰爭賠款
菲律賓 / 8億美元
緬甸 / 2億美元
越南 / 3900萬美元
老撾 / 278萬美元
柬埔寨 / 417萬美元
韓國 / 3億美元 /在法律上不具備資格國家通過“鬥爭”獲得的賠款
新加坡 2500萬新加坡元
馬來西亞 / 2500萬馬來西亞元
泰國 / 150億日元
瑞士 / 11億日元 / “中立國”得到的財產損失賠償
西班牙 / 20億日元
瑞典 / 5億日元
丹麥 / 7億日元
蒙古 / 50億日元 / 無償經濟援助
中國 / 0. 0日元
歷史上中國對日本的戰爭賠款列表
時間(年) 戰爭或事件 條約 賠款金額
1874 琉球事件 50萬兩白銀 1895 甲午戰爭 《馬關條約》 軍費2億兩、威海衛駐軍軍費150萬兩、贖遼費3000萬兩(這些賠款相當於當時日本年收入的4.5倍)
1901 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辛醜條約》 3150萬兩白銀
南京大屠殺詳實數據
1.1937-12-15,日軍在司法院難民區搜捕平民1000多人。被解除武裝的軍警400多人,總計2000余人,全部押至漢中門外,用機槍掃射,復用汽油焚燒。
2. 1937-12-15日下午2時,在姜家園南首,將居民300多人用機槍掃射,復焚燒,無壹幸免。
3.1937-12-15,日軍將所俘軍民9000余人,押往海軍魚雷營用機槍密集掃射殺死。
4. 1937-12-06,日軍將華僑招待所難民5000余人,押至下關中山碼頭,機槍殺死後,推入江中,毀屍滅跡。
5. 1937-12-16日上午10時,在中山北路殺死平民100余人。
6. 1937-12-16,在鼓樓附近殺死平民數百人。
7. 1937-12-16,在大方巷塘內殺死貧民200余人。
8. 1937-12-17,在三叉河放生寺殺死男女老幼400余名。
9. 1937-12-17,日軍將軍民及首都電廠工人計3000余人,在煤炭港至上元門槍殺或燒死。
10. 1937-12-18,在大方巷難民區將平民4000余人押至下關後,全部射殺。
11. 1937-12-18日夜,日軍將圈禁於幕府山下的軍民57400余人,用鉛絲兩人壹紮,驅至下關草鞋峽,先用機槍,後用刺刀,最後用煤油焚燒。殘骸投之於江。
12. 1937-12-19,在龍江橋口,槍殺軍民500余人。
13. 1937-12,在上新河,槍殺難民2873人。
14. 1937-12,在燕子磯江邊,集體屠殺難民及放下武器之軍人5萬余人。
15. 1937-12,日軍在城外寶塔橋及魚類營壹代屠殺軍民8萬人以上。
16. 1937-12,在中華門外附近風臺鄉等地,屠殺軍民7000余人。
諸位同誌們,當時的壹美元與現在的壹美元絕對不是壹個概念,當時壹個億美元可以影響到壹個國家的經濟!當然當時的壹兩白銀更不是今天的概念(晚清的壹量白銀=150-220元人民幣),中國賠給日本的錢按平均價200元計為527億人民幣,日本侵略中國約造成中國人死亡4000萬,以每人20萬元賠償算,欠中國80000億人民幣,日本侵華約造成中國財產損失6000億(解放時計算),相當於現在的人民幣60000億,總***日本欠中國140527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