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出讓金已付。土地使用權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必須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建築面積指導價,按照壹定比例繳納。四環路中心線以內,支付指導價的40%。四環路中心線以外,支付指導價的60%。
3、50年壹般是商業用地,購房者首先要確定房產的合法性,看其是否具備基本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銷售許可證”五證。不管是40年,50年,70年,都會到期。土地使用期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土地就得續期。
第二,能買到50年產權的房子嗎?我們常說的50年產權的房子,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權是50年。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70年;五十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50年產權的房子不是小產權房,而是可以像商品房壹樣在市場上自由交易的房子。只要是“五證兩書”齊全的房子,都可以買賣。只是房子所在的土地是商業用地,不是住宅,所以產權只有50年。壹般來說,水電費的收費標準是商業標準,比居民標準要貴。這些房子大多常被稱為“商品房”。但也有少數“商品房”的水電費和居民標準壹樣,購房者就賺了。
但是,50年的產權並不能保證妳能活50年。從開發商拿地開始動工,到房屋業主入住,壹般至少需要兩三年。還有壹些特殊情況。由於市場和資金的影響,土地拍下後,開發商以各種理由壹直沒有開工,甚至多次土地倒手。這樣來看,車主的真實時間可能要比50年少很多。買房時要註意查看土地使用權證,計算房子能住多少年。剩下的年限越少,房價肯定越優惠。
三。50年和70年產權有什麽區別?1:貸款條件不同。
大部分50年產權的房子都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另壹套50年或40年的房子,銀行貸款只能拿到50%或60%的房貸,貸款用途是基準利率的1.1倍。
在過去,這曾經是50年產權房的壹大“硬傷”。但隨著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60%,正規住宅產品處於劣勢。
區別二:未來使用成本不確定。
按照公用規定,50年產權房的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是商業價格,沒有天然氣入戶。很多開發商在開發初期就向政府部門“求情”,可以按平民價格支付,但畢竟名不副實,未來也存在變數。所以購房者在買房時要問清楚。
差異三:相關稅費差異
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的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房屋契稅按3%繳納,增加了未來交易的難度。
但是!在北京這樣壹個“如果不是唯壹住房,則不論是否超過五年,出售該房所得都要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城市,未來住宅交易將比商品房更難!從投資的角度來說,50年的產權房比較合適。
區別四:建設標準不同
根據公建相關要求,50年產權房的人防、消防建設標準更高,建設質量高於普通住宅。但從居住的角度來說,還需要增加大堂、通道等公共空間,所以得房率壹般低於房源。
區別五:產權到期後的處置原則不同。
《物權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普通房屋70年期滿後,房屋的主人仍然可以住在裏面。但是,50年產權就不壹樣了。在拿地之初,開發商肯定不會要求50年後的權益。如何保護居住權是個大問題。
溫馨提示:50年產權房及其“合夥人”
住宅物業的開發只是擁有四五十年產權的公共土地之壹。房地產市場還有其他類似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按照以下用途確定的,所以妳在買房的時候要仔細閱讀。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以上是關於50年後產權到期怎麽辦。如果我們的產權到期了,妳不用太擔心。只要繼續繳納壹定的土地使用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