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中國人民銀行和中華全國合作總社提出在華北地區試辦壹個信用合作社(部)。1951 5月,第壹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農村信用社章程指引》草案。
2.從1958大躍進到十壹屆三中全會,是農村信用社大起大落的時期。
在這個特殊的歷史時代,信用合作社事業受到“左”傾思想的嚴重幹擾,先是人民公社和生產大隊管理,然後是貧中農管理,最後是國家銀行管理。
3.1978年十壹屆三中全會到銀社脫鉤的時期,是農村信用社的恢復和發展時期。
65438-0984國務院轉發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決定恢復農村信用社的組織群眾性、民主管理和經營靈活性。
4.從65438到0996與銀行脫鉤到2003年深化改革試點,是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快速發展的時期。
1996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農村信用社和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其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然後按照合作制原則進行規範。農村信用社進入了自主經營、獨立發展的新階段。
5.從2003年至今,是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時期。
在財政、貨幣、稅收政策的綜合支持下,農村信用社徹底擺脫了發展緩慢、連年虧損的不利局面,迎來了歷史上最快的發展時期。
擴展數據:
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點:
1,農民和農村其他個人共同組成以互助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由會員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指定的人員管理和經營,對會員負責。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管理具體事務和業務運作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資金來源主要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份、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來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拓寬了借貸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什麽區別。
人民網——中國農村信用社60年發展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