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農村信貸資金由國家計劃供給,根據市場原則進行優化配置。農村信貸資金財政分配和計劃供給的體制機制被徹底打破,信貸規模逐步從總量指令性控制和分級下達指標轉向總量引導控制和根據風險指標進行市場化調節。經過持續改革,農村商業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初步建立,經營機制發生重大變化,風險管理水平顯著提升。支農資金逐步從預先計劃、定向投放發展到根據客戶需求和市場信用狀況適度錯位競爭、商業化配置,農村信貸資金市場化配置程度和效率顯著提高。
三是農村金融服務從簡單的“存貸匯”向多元化拓展轉變。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從無到有、從點到面不斷推進,已形成農村小額貸款、本外幣結算、銀行卡等品種豐富的產品體系,櫃臺貸款、ATM機、網上銀行等更加便捷的服務方式,社區擔保模式等符合農村實際的有效擔保方式。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逐步拓展,農村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顯著提高。
四是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從各機構分散運行向系統整合完善轉變。農村信用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工作成效顯著,農民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系統電子化建設啟動,功能完善覆蓋全國的現代支付系統和支付方式逐步向農村金融機構延伸,農村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得到加強,農村信用環境逐步改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資金歸集渠道日益暢通,“三農”支付日益便捷。
五是農村金融監管從壹般性金融管理向專業化外部監管轉變。農村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明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新理念。踐行“精準分類-足額計提-實實在在盈利-資本充足率達標”的思路,農村金融監管體系逐步完善,分類監管和差別化監管措施充分運用,上下壹體聯動和內部現場與非現場監管協作機制順暢,農村金融監管有效性顯著提升。
經過30年的改革和發展,農村金融已從動員儲蓄、提供結算便利逐步發展成為配置“三農”資源、調節農村經濟、分散農業風險、營造誠信環境的重要行業。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縣域金融服務網點12.4萬個,縣域金融機構存款余額達91萬億元,占全國金融機構全部存款的23.4%。截至2008年9月末,銀行業涉農貸款余額7.2萬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22.8%,其中農戶貸款1.6萬億元,覆蓋率34.6%,惠及3億多農戶。農業保險保費收入91.7億元,農作物覆蓋面積3.4億畝,投保牲畜3700萬頭(只)、禽類2.9億只(只),為支持農業生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