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貸款能否辦理置換貸款
壹般情況下,固定資產貸款是不能辦理置換貸款的。壹般來說,置換貸款是壹種抵押貸款,也就是壹種以抵押品為擔保的貸款,壹般的固定資產貸款不支持這種貸款形式。但是,有的銀行可以提供置換貸款,只不過是以固定資產作為抵押,而不是通過抵押品擔保。
銀行貸款借新還舊違規嗎
違規,新貸償還舊貸是不合法的。新貸償還舊貸在銀行金融機構壹般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銀行因此承擔的風險變大。又根據《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壹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因此說,法律對借新還舊並沒有禁止性規定,是合法的。
以新貸償還舊貸”的認定
1、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向A銀行借款500萬元,借期至2010年7月4日,借款用途為借新還舊,該筆借款由乙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2010年7月2日,甲公司、乙公司、A銀行簽訂三方協議。並約定,因甲公司發生困難,從乙公司拆借500萬元用於歸還所欠銀行本息,歸還後銀行將盡快履行審批手續,繼續給予甲公司發放新融資500萬元,並同意甲公司以新融資歸還乙公司的周轉借款。隨後各方按照三方協議的約定,A銀行重新向甲公司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甲公司並將款項轉給乙公司,後因甲公司未及時歸還貸款,被A銀行訴至。
2、在本案中,甲公司借用過橋資金償還舊貸再以新貸償還過橋資金的行為是否屬於以新貸償還舊貸。
3、《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所指“以新貸償還舊貸”通稱“以貸還貸”。傳統的以貸還貸大多以換據等方式完成。但近年隨著銀行監管的原因,這壹操作模式不再被允許,借助第三方資金(即過橋資金)還貸成為主要方式。這種新的形式因介入了過橋資金,是否仍屬於以貸還貸?
以貸還貸是否成立,要件有三:壹是新舊貸款債權債務主體壹致;二是借款人客觀上有將新貸償還舊貸的行為;三是借貸雙方主觀上存在以貸還貸的合意。在本案中,首先,本案新、舊貸款債權債務人壹致,符合主體條件;其次,本案借款—還貸—再次貸款—歸還借款,是壹個完整過程,各環節緊密銜接,其中雖介入過橋資金,但未改變以新貸還舊貸的實質;再次,三方協議明確約定通過過橋資金償還舊貸再以新貸償還過橋資金,且其後各方按約履行,可據此認定借貸雙方存在合意。
4、因此,本案新舊貸款的流轉過程雖介入過橋資金,但無論從借款雙方的真實意思,還是行為屬性,本質上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以貸還貸。
個人貸款資金可以置換他行貸款嗎
可以,置換他行貸款是壹種常見的財務手段,用途是否合理主要是看被置換貸款的用途是否合理,需要追溯被置換貸款的發放、使用過程是否為合規的流貸用途,置換的貸款發放金額不能超過被置換貸款金額。
置換貸款合法嗎的介紹就聊到這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