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可以申請公房嗎?
答:我的看法和樓上的網友不壹樣!
根據中國和香港的房屋法,已經享受過房屋福利的,按照法律規定將不能再次申請房屋福利,以保證公平分享的原則!
自從十多年前妳買了居者有其屋計劃,妳就在享受房屋福利!不管妳最後是否還持有這套房產,妳都不能再次申請公房,再次享受住房福利!
又不是像樓上的網友說的,妳只要合格就行,房管部門不管過去!不單止是出售居屋兩年後,出售私人物業也是兩年後。無論多久,居屋都會被視為享受過房屋福利!
那麽現在匿名網友不能申請公房是不是必然的呢?
答案不是絕對的!因為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重新申請公屋的人,房屋署會有酌情機制,符合條件的人,在房屋署體恤同意下,會有機會重新申請公屋!
根據匿名網友的案例,當年破產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特惠!但是妳和妳老公再提交申請表的時候,也要附上相關資料!如當年的離婚令和破產令,以便房屋署參考研究,決定妳是否符合恩恤照顧資格!
請參考以下房屋署網站的資料!
各種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及居所資助貸款計劃)的前業主/聯權人或前借款人不得申請。不過,在下列情況下,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受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
(I)被法院判定破產。
(ii)有經濟困難,需要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㈢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和家庭經濟支柱的死亡;
㈣家庭收入急劇下降,難以償還抵押貸款;或者
(v)家庭所面對的健康或個人問題,不足以嚴重至符合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證明上述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他的公屋申請。
房管局/B5/住宅/PRH/住房家庭/0,0,00,參考:房屋署網站+cecimak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能幫到妳!對於匿名網友的質疑,網友cecimak已經詳細解釋過了。不過我有壹些評論補充,希望能幫助匿名網友解決困難。因為匿名網友所不解的問題,在後臺親身經歷了壹些情節,希望能幫助匿名網友解決癥結。其實匿名網友已經再婚,現在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房。只要家庭的資產和日常利息符合申請公屋的條件,就可以提交申請,但前提是匿名網友的丈夫必須從未申請過公屋,並以戶主的名義擁有居屋。(註:由於匿名網友已失去申請公房的權利,只要丈夫還有資格申請,就只能以丈夫為戶主,匿名網友為合夥租客的名義申請。)
2011-05-29 14:18:16補充:
其他純屬個人觀點,是我當初經歷的壹部分。現在僅供參考:當初我親戚朋友的情況和匿名網友差不多,所以我們壹開始也很疑惑,所以壹直找房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咨詢,得到的答復是親戚朋友沒有資格申請公房。但也許我是壹個執著的人。當時查了壹大堆材料和* * *部門的壹些文件,覺得親戚應該是有資格的,只是不能以戶主的名義申請。然而,房屋署的職員卻給了相反的答案。(我以為是某些員工的官僚作風,也許是因為不想平白增加工作量。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2011-05-29 14:18:44補充:
那時候我壹直堅持自己的看法。後來,我沒有咨詢房屋署,只是簡單地提交了我的申請表。不出所料,公房很快順利批出。曾經擁有居屋的親友也是會員,但不是戶主。可以申請公房!!!!!!!!!!!!!!!!!!!!!!!!!!!!!我,妳只要買了未補交地價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就不能申請公屋!
1人只領取了1住房福利,購買居屋已經所剩無幾!不能申請公房!
,可以申請公房嗎?兩年後出售,妳可以。(當年妳買的是白表D綠表的居屋?),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公房。我不在乎妳以前做過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