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優化資質審批管理
選擇部分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企業資質,開展資質核準告知承諾制試點。逐步打破資質晉升限制,允許具有1專項或2項壹級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在省權限內直接申請其他資質。實行“壹站式”網上審批服務,實現“壹次成功”。新設立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可同時申請審批,企業可提前申請“三類人員”(指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以下省級審批事項依法委托市住房城鄉建設廳或行政審批服務局:勘察設計、監理、建築業、造價咨詢、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和二級建造師連續變更;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業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鐵路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丙級資質、工程勘察設計丙級資質、工程監理丙級資質、事務所資質;建築施工中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認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配合)
第三,放寬承包業務範圍
允許信用良好、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能力和全額擔保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在資質類別內承接上壹級工程項目。對能夠提供全額擔保且項目負責人具有相應業績的市政公用與公路工程、水利水電與港口航道工程壹級資質的壹級及以上總承包企業,可承擔市政公用與公路工程、水利水電與港口航道工程之間同等級別的業務。允許總承包企業承擔總承包資質範圍內的所有專業承包工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負責)
第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支持骨幹建築企業以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軌道交通、橋梁隧道、共同溝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築企業在承接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時參與投資、運營和管理,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對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政策且年銷售(營業)收入首次超過6543.8+00億元、500億元、6543.8+00億元的民營建築企業,省財政將分別獎勵6543.8+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分工負責)
動詞 (verb的縮寫)實施“走出去”戰略
各級政府要通過組織大型推介活動、設立海外服務機構等方式,為建築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搭建平臺。充分發揮我省企業在房建、市政、電力、水利、公路等方面的比較優勢,組建“海外工程開發聯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額和貸款額超過壹定數額的,納入業務發展專項資金範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分工負責)
六、實行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市政、水利、園林工程原則上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總承包項目實行固定總價合同。在計價、結算和評審時,只評審合同中約定的變更調整部分和暫估價部分,不單獨評審固定總價部分。(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分工負責)
七、積極發展裝配式建築。
新建民用建築應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項目建設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築比例、組裝率和評估等級要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政府投資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築應完全按照裝配式建築標準建設。對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和示範項目建設,省財政按規定給予財政獎勵,土地出讓價款可分期繳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裝配式建築產業園。(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配合)
八、深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
改革以價格為決定性因素的招標采購方式,實行技術、質量、安全、價格、信用等因素綜合評價,防止惡意低價競標。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依法賦予招標人資格預審權和定標權。對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企業參與政府主導的重大建設項目,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負責)
九、完善建築勞務用工制度
支持壹級以上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保持壹定數量的骨幹技術工人。鼓勵具備壹定管理技能的班組長組建專業運營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管理。10月2019、1至2月2020、12、31,建築企業職工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條件放寬至1年以上。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保職工,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完善保障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惡意拖欠。(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X.加快科技創新
支持建築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並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將建築業科技創新列為省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內容,對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扣除等稅收優惠。(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分工負責)
十壹、鼓勵創建精品工程。
各級政府對獲得魯班獎、全國優秀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獎項的施工企業給予適當獎勵。調整建設工程造價費率,實行優質優價,按招標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安全,規定獲得國家、省、市工程獎的,分別按1.5%、1.0%、0.8%的標準收取優質優價,作為無競爭費用,用於工程創優。(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協調)
十二、減輕企業負擔
完善材料、人工價格波動風險分擔機制,根據價格波動情況及時發布建築市場價格指數和成本信息。實行工程保證保險制度,建設領域的四類保證金,凡能以保函、擔保或保險方式提供的,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拒絕。施工單位不得以審核未完成為由拖欠工程款,合格的分項工程必須在規定的結算期限內結算支付。按照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困難建築企業辦理緩繳、緩繳社會保險費手續,在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建築業企業和從業人員失業保險繳費總比例由3%下降到1%。施工臨時用電不再支付臨時受電費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分工負責)
十三、實施財稅獎勵
對省內施工企業跨地區異地承接工程的,應建立企業註冊地與工程所在地之間的稅收共享制度。在省外、境外承包工程向企業註冊地納稅的,按年增額的20%給予獎勵。甲方提供的工程和以交鑰匙工程形式提供的施工服務,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對按時納稅確有特殊困難的施工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推進“改企升級、規改股、股份上市”工作。2019-2020年,符合條件的“小升規”建築企業,可獲得地方財政新增部分50%的獎勵和補充。(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十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金融機構要積極開發適合建築業的保函、保理、保險、擔保等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小額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支持民營建築企業融資。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給予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優惠利率50%的同期最長2年的優惠。施工企業融資到期需續貸且符合不還貸條件的,按不還貸政策辦理,不得單獨作為降低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有困難的建築企業,要穩定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落實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獎勵補償政策,支持建築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融資。(省級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管局、山東證監局、省財政廳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按照“雙隨機壹公開”的要求,繼續開展建築市場執法檢查,嚴厲打擊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串通投標、掛靠出借資質等違法行為。完善建築市場信用監管平臺,及時歸集和推送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等級評價機制,開展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推進企業安全風險雙防體系建設。積極開展建築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探索引入市場化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分工負責)
十六、精準對接服務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築業的改革與發展,結合行業特點和本地實際,盡快制定配套實施辦法。各相關部門要采取“政策直通車”、“服務專員”等形式,“壹對壹”送政策上門,“面對面”提供個性化服務,明確具體政策落地條件、申報程序和申報渠道。建立領導幹部聯系企業制度。省、市、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至少要聯系1施工企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和統計部門要完善建築業指標評價體系,做好行業發展統計監測,定期報告建築業改革發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