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商貸轉公積金怎麽轉
壹、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嗎?
商業貸款是可以轉公積金貸款的,但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人在公積金貸款申請地工作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申請人或***同申請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為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個月含個月以上;
3、申請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
4、申請人同意提供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
5、申請人及***同申請人含配偶除申請轉公積金的貸款外沒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其他債務;
6、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涉及的《房屋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已辦出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商業貸款正常還款年含年以上且無逾期還款記錄;
8、組合貸款不能申請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9、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只能申請純公積金貸款;=
二、商業貸款怎麽轉公積金貸款?
1、咨詢受理。貸款轉貸申請人到原商貸銀行咨詢,如果符合轉貸條件,銀行工作人員應指導借款人正確完整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轉貸資料夾》。
2、提交資料。提交貸款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
3、貸款受理。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受托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借款人商議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以及還款方式;受托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及時同事借款人並告知原因。
4、簽訂合同。借款申請人與原商貸銀行簽借款(抵押)合同,同時在銀行指引下與管理指定的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
5、預存資金。借款申請人將原商貸余額與轉貸的差額部分,用自有資金存入轉貸銀行開立的存款專戶,用於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
6、貸款發放。管理發放貸款資金、有轉貸銀行通知轉貸借款人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和借款人預存的資金同時結清原商業貸款。
商業貸款如何轉為公積金貸款(流程)
7、辦理抵押。由擔保公司代為辦理原商業貸款房產抵押註銷手續,並辦妥轉公積金貸款抵押等登記手續。
鄭州省直公積金貸款條件
法律主觀:
鄭州市公積金貸款分為受理、審核、決定三個步驟,申請人必須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不低於6個月,而且申請人及其配偶均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才可以申請。關於“鄭州市公積金貸款怎麽申請”的問題,下面由網小編為妳詳細解答。壹、鄭州市公積金貸款怎麽申請受理,缺少材料的,應當壹次性告知補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符合規定的,提出初步意見,轉入審核決定。審核,提出初步意見,符合規定的,轉入決定步驟。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審批通過,並告知不予通過原因。決定,符合規定的,準予審批通過;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審批通過,並告知不予通過原因。二、鄭州市公積金貸款條件(壹)申請人必須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不低於6個月;(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申請人及其配偶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職工家庭名下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四)購買自住住房,有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五)申請人及其配偶均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再次申請的規定。(六)同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七)符合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三、鄭州市公積金貸款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以上就是對“鄭州市公積金貸款怎麽申請”的回答,住房公積金用途非常多,對於我們的生活來說有著很大的幫助,尤其是和房子相關的事情,住房公積金都能給我們帶來便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者法律問題,歡迎到網進行咨詢。
鄭州商業貸款可以轉成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壹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