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高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浙江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浙江商務職業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2865,浙江省招生代碼為0046;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文彬路470號,分為濱江校區和德勝校區;辦學層次:專科(高職);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類型:全日制;學校下屬單位:浙江交通集團;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校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現為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實驗學校、浙江省首批示範性高職院校、浙江省首批優質高職院校、浙江省課堂教學創新學校、浙江省“三全育人”綜合改革重點支持高校。學校前身為杭州中等商業學校,創建於1911年前,具有百年商科職業教育歷史。學校占地569畝,全日制在校生65438+2000余人。
第四條學校現有經濟管理學院、電子商務學院、會計金融學院、應用工程學院、旅遊與烹飪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國際交流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人文學院)、創業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10個二級學院和體育院系,現開設32個專業和方向。擁有連鎖經營與電子商務2個中央重點建設專業,教育部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7個重點專業,暖通空調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烹飪技術與營養、會計學、移動商務、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電子商務2個省級重點專業。連鎖經營、電子商務、會計學、酒店管理、環境藝術設計5個省級示範院校重點專業,電子商務、會計學、暖通空調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烹飪技術、營養學5個省級優勢專業,連鎖經營、電子商務、應用電子技術、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視覺傳達設計與制作、國際貿易實務、投資理財、環境藝術設計9個省級特色專業。擁有國家級教學成果獎4項,省級教學成果11項,國家級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1項,國家級“雙師型”教師培訓基地1項,國家級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1項,國家級生產性實訓基地2個,國家級精品課程和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6門。教育部“1+X”證書制度試點項目6個,國家“十二五”規劃教材44本,省“十三五”規劃新形態教材14本,中國華僑國際文化交流基地1個,中央財政支持培訓基地3個,省級示範培訓基地11個。目前,學校擁有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省級教學團隊3個,全國優秀教師1名,全國模範教師1名,全國優秀職業教育工作者1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名,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提名人選1名,省有突出貢獻青年專家65438+名。省級名師4人,省級優秀教師6人,省級巾幗標兵1人,省級專業帶頭人27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坊1人、1人省級人才8人,浙江教育年度新聞人物1人,浙江教育年度影響力人物65438人。
學校堅持“依托產業辦學、校企合作育人”的辦學方針,依托中國500強企業浙江交通集團成立浙商職業教育集團,與6543.8萬余家成員單位和知名企業深度合作。學校與阿裏巴巴、物美集團、大雲快遞、YTO快遞、郭達集團等數十家知名企業在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各類社會培訓、技術研發和管理咨詢等方面開展了全方位合作。擁有浙江軌道交通學院、麗笙酒店管理學院等校企合作院校10余所,開設校企合作訂單班100余節,走出了壹條具有引領和示範效應的校企合作之路。學校堅持立德樹人、立德樹人的原則,努力培養現代服務業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壹次性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7%以上,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綜合素質滿意度達95%以上。社會知名度日益提高,已成為省內外考生報考的熱門院校。
第三章招生機構和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決定。
第六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全過程,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分省、分專業編制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監督”的錄取制度。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有關政策規定,積極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綜合衡量考生情況,擇優錄取。
第九條外語要求:不限;英語是該校所有專業的主要外語教學。
第十條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壹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各專業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根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錄取批次安排,確定提前錄取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提供的分數線以上學生情況及相關數據,根據網上學生報考學校情況提前調整計劃。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根據本批次學生名單按投檔比例進行錄取,並由學校確定錄取分數。
第十三條浙江省“統壹高考”錄取辦法:在考生符合選考科目範圍(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20年浙江省招生擬選考科目範圍為準)的前提下,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平行誌願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三段錄取後,未完成計劃的學生將被誌願招募。
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錄取辦法: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誌願提供的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後要求未完成計劃的學生誌願錄取。
第十四條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錄取方式以“分數優先、遵循意願、專業無等級差別”為原則。也就是說,投檔的考生是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列的,按照分數高低順序被第壹專業錄取。如果第壹個專業已滿,則依次被第二個和第三個專業錄取,以此類推;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已滿,則填報“以專業調劑為準”的考生將按分數優先原則被未滿專業錄取。實際考試成績達不到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解聘;當招生結構失衡無法調劑時,學校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的統壹安排下,通過征集誌願的方式完成招生。
第十五條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錄取方式根據各省具體情況確定錄取原則,采取“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專業之間無等級差別”的錄取方式,根據各專業誌願順序、分數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即先錄取填報我校第壹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第壹誌願不足,再考慮填報第二專業誌願的考生,以此類推。當所有考生的專業誌願都不能滿足時,就要看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被調劑到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如果他們不服從,他們將被解雇。
第十六條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具有專業特長和文體特長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前提下將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對部分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單獨考試采取專業招生,其中餐飲(含西餐工藝和餐飲管理)按專業類別招生,學生在第壹學期結束時按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的,學校向計劃部門和省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執行。
第十九條浙江省中等職業技能優秀學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費用和證書
第二十條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公布並備案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費、住宿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壹條新生註冊後,學校將按照《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並按照專業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培養。在校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結業)條件的,授予由教育部統壹電子註冊、加蓋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印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學生轉專業政策按照《浙江商務職業技術學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只能申請中外合作項目專業間轉專業。完成中外合作辦學課程後,畢業時可獲得加蓋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印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境外機構專業證書或課程證書。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立各種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報考我校。其中,新生專項獎學金獎勵標準為2萬元/人;壹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10000元/人;新生二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5000元/人;新生三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2000元/人(具體評選按照《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優秀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學校為出國專業學習提供獎學金。獲得新獎學金的學生,高考成績高於浙江省普通高考第二段的學生,以及藝術類第二段成績高於第二段的考生,都有機會在選拔後獲得每人3000至5000元不等的專業留學資助。
此外,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企業獎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品學兼優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張保中簽發。
第二十五條考生的錄取結果公布渠道:以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學校招生信息網的錄取查詢和發送的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二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通知書的規定按時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彬路470號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政:310053電話:0571-58108888、58108080。
學校網站:www.zjb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www.zjbc.edu.cn/zs
監督電話:0571-58108031、581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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