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處理的基本原則都是將債務視為夫妻***同債務。如果能夠有證據證明夫妻兩人沒有借貸的合意,或者借款沒有用做夫妻***同生活,那麽債務就可以認定為借款人的個人債務。
夫妻***同生活是認定夫妻***同債務的唯壹法定標準,而由於日常生活的需要,夫妻之間是有家事代理權的。夫妻***同債務其實是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負債務的範圍內,如果有證據證明錢款的使用超出了這個範圍,妻子就不需對債務負責。
個人借款協議的註意事項
壹、借款最好寫借條,不要寫成欠條
借款合同是壹種比較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欠條背後意味著欠款。這個“欠”字在法庭上意味著壹份舉證責任。因此,寫借條能夠避免訴訟時對欠款原因的舉證責任,減少了自己壹方的負擔。
二、要寫清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全名
在實踐中,借款人與出借人的關系往往比較密切,甚至不乏親戚關系,在書寫借條時,會將日常的習慣諸如表叔、大曹等稱呼寫入借條,而沒有寫明真名實姓。這樣的借條因為主體不明,壹旦出現糾紛,往往會被法院拒之門外。
三、借條要寫明還款期限
訴訟時效的概念往往被借款雙方忽略,但這涉及雙方的維權利益。理論界對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合同的時效問題,暫時還沒有統壹的結論。因此,為了債權的安全回收,在書寫借條時,應該寫明還款期限。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