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需提供:長春市城鄉居民社會救助審批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工作人員填寫,申請人簽字按手印。)
2.壹般情況需提供: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住房證明,並由所在社區開具情況說明。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3.壹般情況需提供:關於家庭土地承包經營、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和征地補償費有效的相關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由鄉鎮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4.壹般情況需提供:戶口簿(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贍撫關系人戶口簿原件。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5.壹般情況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贍撫關系人婚姻狀況證明。配偶死亡需提供死亡證明。子女為獨生子女需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6.壹般情況需提供:疾病證明或殘疾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需提供六個月以內的醫療證明,如有殘疾需提供殘疾證。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醫保卡需提供原件。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7.壹般情況需提供:就業狀況證明、收入狀況證明或失業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贍撫關系人需提供就業及失業證明,在職人員需提供收入證明及6個月以內銀行發放流水清單;失業人員需提供失業證明。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8.壹般情況需提供: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財產及有關情況核查委托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簽字按手印。)
9.壹般情況需提供: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狀況登記表及聲明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簽字按手印。)
10.壹般情況需提供:身份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贍撫關系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11.壹般情況需提供:子女就讀學校證明(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六個月以內的學籍證明。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