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事處:負責全市教職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學校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實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和學校職工評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市中小學人員編制標準,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師範畢業生招聘和聘用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考試推薦、管理、黨建、組織和政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和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
3.規劃審核科:制定全市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教育的統計分析;負責全市財政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專項教育經費的分配和日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方針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和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執行情況的監測;編制和下達全市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年度計劃和資金分配、計劃管理、基本建設決算審查和匯總;負責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海外贈款發展教育項目;負責對直屬學校和社會團體購買商品的初審;負責學校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中小學後勤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對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4.基礎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普通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計劃;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指導教育教學管理和改革;鞏固全市九年義務教育,監測各地普及義務教育情況;指導全市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指導全市普通中小學的德育、體育、藝術和衛生工作;負責全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直屬中小學校的業務管理和協調;負責中小學和幼兒園教材的使用和管理;負責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負責全市普通中小學貧困學生的資助工作。
5.教師工作板塊: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普通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市(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和基地建設;負責特級教師、市級以上名師的推薦;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組織和管理;組織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
6.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部門:制定全市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職業中等學校(中專)的學校布局和專業、學歷申報,參與社會力量和部門舉辦的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的資格審查、申報、評估和認定;負責全市職業初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成人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民文化教育;指導城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建設和農民科學技術、實用技術培訓;負責離職後學歷教育的認定。
7.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相關標準;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的評估驗收和中小學督導評估定級工作;負責對下級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級部門和鄉鎮黨政領導的基礎教育目標進行考核;負責向社會發布各類監督檢查和評估結果的監督通知、報告和公告,並定期審核相關整改情況;負責審核推薦“兩基”綜合教育先進表彰、素質教育先進單位和個人;負責兼職督學、督學的聘用和管理,組織督學培訓,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8.監察部:對教育系統進行行政監察;監督檢查教育行政人員和全市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投訴。
9.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執行上級關於離退休幹部退休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幹部的申報審批手續;在教育系統開展老幹部活動;負責老齡委、工委等非常設老幹部工作機構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