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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貸業務中,如何防範貸款抵押的風險

壹、在信貸業務中,如何防範貸款抵押的風險

法律主觀:

銀行信貸業務壹直是支撐銀行運作的主要人信貸業務兩大類,信貸業務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等。法人信貸業務包括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小企業貸款、房地產企業貸款等。那麽銀行信貸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有哪些呢?網小編就這壹歡迎閱讀。銀行信貸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有哪些1.關於簽章方面目前,部分信貸人員往往註意借款人(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最高額擔保合同、貼現等合同上審查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而疏忽了法定代表人簽字。這可能存在兩種潛在風險:德風險,即未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私自蓋章獲取貸款或給其他企業提供保證;二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風險,即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其未簽字為由,不承認債務或保證責任。因為和保證人可以“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為理由提出抗辯。防範此類風險的對策是:對於經常發生貸款的客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簽業經辦人,信貸員須註意這份“委托授權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有效(須當面驗證);對於不常發生貸款的客戶,特別是個人客戶,確保每筆合同都有簽字(不會簽字的客戶,蓋私章並加按指紋)。2.字及***有人與抵押人關系證明問題***同***有人以他***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信貸人員在辦理抵押貸款時,須要求抵押物財產***有人簽字或公司“董事會同意抵押決議書”(企業財產設定抵押還須註意以下細節:以私房設定抵押的,在很多情況下房產證上沒有登記***有人,這在大部分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會要求***有人簽字(實際上是替銀行把了壹關)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未作此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取得了合法的“他項權利證書”,也會因此項抵押未經***有人同意《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不屬於***因此而忽略了***有人的簽字。因為《民法典》規定,夫妻壹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說明了只要夫妻雙方有壹張書面約定,那麽婚前財產又可以成為***有財產。因此夫妻單方同意的抵押行為(即使是單方的財產)很可能歸於無效。同時,在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須註意提供***有人與抵押人的關系以此確定是否是真實的***有人。3.關於公司“董事會同意抵押或保證問題對於公司制企業提供的抵押或保證,銀行要求企業出具“董事會同意抵押或保證決議書”,這是壹項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必須確保其真實性,在信貸操作中要註意兩點:壹方面,註意董事會人數問題。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人數是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人數是5-19人,這要審查公司的章程及企業的相關資料,確定該公司董事會人數,及規定的表決比例(如二分之壹或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為有效),如果全體股東都有簽字則更好;另壹方面,須註意董事簽字的真實性。這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有些難度,這就要求信貸人員掌握必要的辦事藝術,即如何做到既不引起客戶反感又能有效防範部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4.關於企業出具抵押承諾書的有效性問題信貸實踐中,由於企業產權證書不齊或其他原因無法辦理抵押登記,企業僅簽訂了抵押合同或抵押承諾書。眾所周知,銀行要求企業辦理抵押的初衷是為了獲得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說明僅出具抵押承諾書或抵押合同而沒有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的,抵押行為無效,也就是對於抵押財產,銀行無法獲得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5.關於抵押物財產保險單上“第壹受益人為銀行”的約定的重要性問題根據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保險人為第壹受益人。因此,若不約定銀行為第壹受益人的話,有可能在出險時,部分商業銀行無法獲得保險賠償。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幾種銀行信貸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供大家參考。無論是銀行信貸還是其它的信貸,都會有各種各樣的風險,以上幾種只是最為常見的幾種,實際信貸工作中存在著更多、更復雜的情況。我們網站也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如果您有需要,歡迎在線咨詢。

二、在銀行信貸中,如何防範貸款保證的風險

貸款的風險點:

1、抵押土地價值不實:壹是土地為工業用地,但卻作為商住用地來評估,這樣評估價值與實際會相差很大;二是土地為劃撥用地,在抵押價值中需要扣除土地出讓金,余下的價值才可作為抵押物的價值。

2、3億元流動資金貸款壹定要在三年中分次來歸還,要不期末才還款,會造成流動資金緊缺,還款壓力很大,會影響貸款正常回收。

3、電解鋁項目對貸款回收影響很大:

a、電解鋁項目自籌2.4億資金到位?若不能到位,會影響這公司整體資金運轉。

b、這公司還有再融資3.6億元的能力?還會有足值的抵押物嗎?

c、若再貸款3.6億,還款期限?還款來源?會與這流貸沖突嗎?

d、因正在建造電解鋁項目,緊缺資金3.6億元,這3億元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可能性較大。

e、如果這電解鋁項目是獨立法人,若貸款被轉移了,風險就更加大。

f、如果這電解鋁項目是這公司名下,與該公司的經營範圍不符,缺乏法規支持,不利於項目保護。

建議:將電解鋁項目和這流貸壹起考慮,對這公司(包括項目)作整體評估,掌握這公司真實情況,將以上的風險點處於可控制範圍內,才作貸款的安排。

三、在信貸業務中,如何防範貸款抵押的風險

法律主觀:銀行信貸業務壹直是支撐銀行運作的主要業務。壹般包括法人信貸業務、個人信貸業務兩大類,如果細分的話,個人信貸業務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等。法人信貸業務包括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小企業貸款、房地產企業貸款等。那麽銀行信貸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有哪些呢?網小編就這壹問題給大家進行解答,歡迎閱讀。銀行信貸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有哪些1.關於簽章方面目前,部分信貸人員往往註意借款人(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最高額擔保合同、貼現等合同上審查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而疏忽了法定代表人簽字。這可能存在兩種潛在風險:壹是企業經辦人道德風險,即未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私自蓋章獲取貸款或給其他企業提供保證;二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風險,即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其未簽字為由,不承認債務或保證責任。因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借款人和保證人可以“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為理由提出抗辯。防範此類風險的對策是:對於經常發生貸款的客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簽署壹份“委托授權書”給企業經辦人,信貸員須註意這份“委托授權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有效(須當面驗證);對於不常發生貸款的客戶,特別是個人客戶,確保每筆合同都有簽字(不會簽字的客戶,蓋私章並加按指紋)。2.關於抵押物財產***有人的簽字及***有人與抵押人關系證明問題***同***有人以其***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信貸人員在辦理抵押貸款時,須要求抵押物財產***有人簽字或公司“董事會同意抵押決議書”(企業財產設定抵押情況),在實際經辦過程中還須註意以下細節:以私房設定抵押的,在很多情況下房產證上沒有登記***有人,這在大部分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會要求***有人簽字(實際上是替銀行把了壹關);但在有些地方的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未作此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取得了合法的“他項權利證書”,也會因此項抵押未經***有人同意而導致無效。盡管《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不屬於***有財產,但信貸人員並不能因此而忽略了***有人的簽字。因為《民法典》規定,夫妻壹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成為***有財產,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說明了只要夫妻雙方有壹張書面約定,那麽婚前財產又可以成為***有財產。因此夫妻單方同意的抵押行為(即使是單方的財產)很可能歸於無效。同時,在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須註意提供***有人與抵押人的關系以此確定是否是真實的***有人。3.關於公司“董事會同意抵押或保證決議書”真實合法性問題對於公司制企業提供的抵押或保證,銀行要求企業出具“董事會同意抵押或保證決議書”,這是壹項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必須確保其真實性,在信貸操作中要註意兩點:壹方面,註意董事會人數問題。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人數是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人數是5-19人,這要審查公司的章程及企業的相關資料,確定該公司董事會人數,及規定的表決比例(如二分之壹或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為有效),如果全體股東都有簽字則更好;另壹方面,須註意董事簽字的真實性。這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有些難度,這就要求信貸人員掌握必要的辦事藝術,即如何做到既不引起客戶反感又能有效防範部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4.關於企業出具抵押承諾書的有效性問題信貸實踐中,由於企業產權證書不齊或其他原因無法辦理抵押登記,企業僅簽訂了抵押合同或抵押承諾書。眾所周知,銀行要求企業辦理抵押的初衷是為了獲得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說明僅出具抵押承諾書或抵押合同而沒有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的,抵押行為無效,也就是對於抵押財產,銀行無法獲得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5.關於抵押物財產保險單上“第壹受益人為銀行”的約定的重要性問題根據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保險人為第壹受益人。因此,若不約定銀行為第壹受益人的話,有可能在出險時,部分商業銀行無法獲得保險賠償。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幾種銀行信貸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供大家參考。無論是銀行信貸還是其它的信貸,都會有各種各樣的風險,以上幾種只是最為常見的幾種,實際信貸工作中存在著更多、更復雜的情況。我們網站也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如果您有需要,歡迎在線咨詢。

四、如何控制消費信貸的風險?

壹、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表現

(壹)作為優質資產的住房業務現在正承受著更多的潛在風險

近十年我國經濟進入上升期,作為國家支柱的房地產業發展發展迅速,帶動住房價格上漲。在消費信貸業務中占比最大的個人住房業務都是在重復著這樣壹種循環:每次我國實行房地產調控政策後,消費者持觀望態度,房產交易減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隨之收縮。等調控政策被市場消化後,市場進入穩定期,個人住房貸款再次進入擴張期。商業銀行也因此承擔了更多的政策風險。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被借款人用作投資的資金來源

相當壹部分投資客戶看中了銀行消費信貸業務還款靈活、利率低的特點,通過提供假交易合同、假收款方資料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套取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用於投資資本市場、樓市,壹旦碰上投資失利,樓價下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回收將失去保障。

(三)間接貸款為主的業務模式使房地產中介機構向商業銀行轉嫁業務風險

房地產市場的分工使我國商業銀行對中介機構的依賴程度日益增加。大多數銀行只負責消費信貸業務的審批環節,其他環節則由中介機構代辦。由於目前我國對房地產中介的監管立法存在缺失,無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多方面約束,使房地產中介很容易將業務風險轉嫁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中介有的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發布虛假廣告招攬客戶,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有的參與炒房,扭曲了市場價格;有的違反了國家的稅收制度,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幫助客戶逃稅,種種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商業銀行的信譽、利益受損,嚴重的還會影響貸款的收回。

(四)虛假交易現象頻繁出現

在樓市低迷時,“假按揭”是開發商套取銀行資金的壹種常見手段。現在全國樓價上漲,“假按揭”則有雙重含義。壹種方式是借款人找知情者出面申請貸款,自己每月還款。實質是借款人為了爭取低利率貸款或想利用銀行資金投資炒房。另壹種方式是通過借款人聯合中介公司或按揭公司壹起造假通過虛構購房者的形式,采用欺騙或偽造手段,制造虛假貸款申報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使銀行蒙受資金損失。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成因分析

(壹)制度因素

1.法律法規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依賴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消費信貸業務才能良好的發展。但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且對於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尤其是抵押變現難的問題壹直難以解決。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等制度不完善,導致個人信用行為征信困難,隱藏著嚴重的法律與道德風險。

2.缺乏成熟完善的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在我國,民眾信用觀念匱乏、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缺乏***享。造成銀行與消費貸款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發生惡意騙貸和行為,商業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門檻高”和“手續繁”,消費信貸風險增大。總之,個人信用制度缺失是造成消費信貸風險根本原因。

3.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

(1)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制度發展滯後

為了使銀行和消費者雙方利益都能獲得安全保障,國外都建有與之相適應的保險制度。如法國住房貸款保險模式,意大利、西班牙采用團體保險模式對住房貸款進行保障,美國在汽車貸款中要求借款人擁有足額的人身保險,駕駛責任保險和對新購汽車的汽車保險,有的國家還要求消費者對其作為擔保的抵押物辦理火災保險等。而我國目前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發展較為緩慢。

(2)消費信貸證券化發展不夠成熟

消費信貸證券化作為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壹個重要方面,對解決消費信貸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抵押貸款資金的良性循環,優化消費信貸資產起著重要的作用。壹方面,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後,商業銀行可以將長期的抵押貸款債權通過包裝上市轉化為證券,並相應地將證券化後的貸款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以達到合理降低銀行風險資產總額,減少資產規模,提高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壹方面,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抵押銀行將持有的抵押貸款轉化為證券在市場上交易,這樣就把原來由銀行獨家承擔的借貸風險分散給多家投資者承擔,實現了風險的分散。

(二)銀行方面原因

1.銀行貸款設計不夠合理

部分貸款種類自身存在嚴重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天然存在。如“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貸前有可能出現假的單位收入證明的風險;以汽車作為抵押品亦存在較大的風險。目前汽車貸款大多以汽車作為抵押品,這種方法簡單而又直接,但是與房地產等不動產相比,汽車的折舊、降價速度快,二手車的變現也相對困難。

2.銀行操作中存在違規現象

銀行為了市場份額與盈利,違規操作是從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的原因。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控制風險意識差,貸前審核不嚴格及貸後監管不及時。貸款發放前審批程序流於形式,貸款發放後,銀行監控催收不力造成借款人賴帳或拖欠等行為。

(三)消費者方面原因

消費者方面的原因主觀性強且隨意。不確定性導致的風險屬於信用風險的範疇。

1.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

現階段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惡意騙貸或拖欠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明確借款人行為十分必要。

2.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確定性

消費者收入的可靠性、職業的穩定性、家庭結構的變化等和意外事件等因素,在貸款期內有可能發生不利的變化,其中任何壹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可見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消費者的償還能力波動到不足以償付應償付貸款額時,損失就會轉嫁給貸款人。因此,正確分析消費者償還能力和采取措施彌補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足,是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之壹。

三、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以上提出的消費信貸風險的形成原因,制定合理的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政策、建議並協助政府和社會完善制度環境等措施來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風險,提高消費信貸質量,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1、營造有利於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外部環境

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是有效進行個人信貸風險管理的有力保障,是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中懲戒制度的有力保證。而當下我國在消費信貸方面的立法還不是很完善,許多配套的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大量債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應將控制消費信貸風險列為亟待立法完善的課題。應盡快制訂壹部綜合性的《消費信貸法》,規範有關問題的流程、制度,從而引導我國商業銀行順利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2、建立消費信貸的擔保保證制度

擔保是為社會化風險轉移機制。擔保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消費者以自己擁有的不動產、動產和有形資產為抵押和質押擔保債務償還,如到期不能履行其義務,銀行可以行使其對擔保物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債權。人的擔保是獨立的第三方作為擔保人,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承諾,在消費者不能按期償還其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其償債義務。

3、規範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流程

要規範信貸流程,必須從源頭加以控制,層層落實。要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該文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誌總第491期2013年第05期-----轉載須註名來源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產品的設計與影響、貸前審批、貸後管理以及清貸管理幾個步驟。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壹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從而從流程上有效規避消費信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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