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申請貸款的條件:
1、時間限制
不同的申請貸款的企業法人無論是個體工商戶還是持有股份的股東,公司經營必須滿壹年方能提出申請。
2、提交基本信息
必須提交申請者的二代身份證件,個人住址證明(其中包括電費、水費等各種日常支出費用以及經營主體證明。證明必須合法真實有效。
3、提交營業證明以及收入證明
提交國家由國家相關機構提供的營業執照證明,以及最近6個月的賬戶流水信息。
4、提交房產證明
主要是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以及貸款合同,壹次來證明個人的住所符合審查要求。
5、征信記錄
若法人以個人的名義進行借款,則其不能執行公司的財務,需個人的工作證明、收入證明、以及近幾個月的銀行流水信息,以及個人信用是否有不良記錄以及貸款者是否有過重大違法行為記錄。
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
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壹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2]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壹)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壹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壹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申請信用貸,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征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