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要求準備相關材料。比如其他公積金中心要求的資料,比如離職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等。,以公積金中心公告為準;
2.攜帶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客戶只能在工作日辦理業務,需要合理安排時間;
3.工作人員應對客戶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為了確保客戶提供的信息沒有錯誤或遺漏,將對提取的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檢查;
4.信息審核通過後會通知辦理相應的公積金儲蓄卡(部分地區不需要)。壹般來說,公積金中心會有專門針對這種儲蓄卡的窗口,客戶不需要去銀行辦理;
5.等待公積金中心將提取的資金發放到位。釋放資金用不了多長時間。壹般來說3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客戶可以耐心等待公積金中心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條件:
1.住房公積金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含);
2、所購住房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並約定將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3.購買商品房的,銷售樓棟已通過中心審批,簽訂合同(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並支付首付款後提出貸款申請;
4.購買二手房,房產中介已在中心備案,簽訂合同(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並支付首付款後,方可申請貸款,方可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
5、購買公有住房,應在簽訂合同,付清全部房價款後,方可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提出貸款申請;
6、拆遷安置,應在簽訂合同,全部房價款已付清,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綜上所述,需要到異地所在單位開具提取證明;準備異地提取公積金余額所需的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公積金提取申請進行審批;批準並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