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住證雖然可以交四金,但是是可以,不是必須,也就是公司不給妳交也不違法。
3,失業保險拿不到,根據國家《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第二十壹條“對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本人戶籍不在同壹統籌地區的,其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提供由兩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協商,明確具體辦法。協商未能取得壹致的,由上壹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這顯然是壹個扯皮的條款。真出了問題,肯定是兩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無法取得壹致的,而等“上壹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時候,如果還沒找到工作的話,恐怕已經流落上海火車站了。
持上海戶口者,失業後可登記領取失業金,居住證者不能登記,不能領失業金。
4,目前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只對有上海戶口的職工有效,從外地來滬工作但沒有上海戶口的人員,目前不能享受上海市的社會保險。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到本市社會保險機構或委托承辦單位為妳辦養老保險的投保事項;但社會保險賬戶只有壹個,且又隨戶口,所以如果妳壹直沒有上海戶口,將來要在上海領取養老保險可能有困難。
單位承擔22%(計入社會統籌),個人承擔8%(計入個人帳戶),這樣的記帳方式,對本地人而言,是無可厚非的,而對居住證持有者來說,就苦了,因為妳退休後,不可能持有上海市才類居住證,就算由於特殊原因持有,按現有的規定,也不可以在上海辦理退休,按居住證制度,妳只能轉回原戶口所在地,而轉回部分只是妳個人交納部分8%,單位為妳所交納大塊部分22%,只能留上海,作為上海的社會統籌,光這壹項,就能算出,外地人為上海市政府作了多少貢獻。
離開上海時,妳可以拿走養老保險中妳個人的部分,但是公司為妳交的部分妳壹分錢也別想拿到,妳到原戶口所在地拿,可是妳的錢都在上海交的,原戶口所在地為什麽要給妳?
5,如果妳不幸在持有居住證期間社保繳納有間斷,那麽對不起,妳居住證期間的社保是沒有辦法轉到上海戶口的社保戶頭上的,如果妳想要,妳必須要把間斷的這些錢補上!而且個人的、企業的都要妳來交!否則前面交的社保妳別想要。
6,用居住證無法在上海辦理婚姻登記:這在《婚姻法》裏明確規定了,“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同到壹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7,子女入托及入學問題,用的是“可以”字樣。這是《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中各項條文的最大“特色”,也是最讓人ft的地方。規定中提及的很多待遇,用的都是“可”、“可以”、“應”、“應予”這類建議性的詞語,而沒有壹條是“必須”這樣的強制性表達。因此,各項待遇能否落實,壹要看聘用單位給妳願不願意辦,二要看具體的行政管理部門想不想給妳辦。就子女入托入學的問題而言,“具體辦理可向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咨詢”。從網上查到的實際情況看,各區縣存在差異,而“交納贊助費”和“不能以上海生源身份參加高考、中考”的情況是客觀存在的。很多街道會把非上海戶籍得小孩趕到差壹些得學校去。
8,居住證無法在上海辦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這些有明確規定的,可以到公安局的網站上查。
9,醫保,單位承擔12,個人交納2%,同樣方法,單位交納的12%計入社會統籌,而只有2%計入個人帳戶,這項呢,在上海工作期間還算是實際有用的,但事實上,妳這個期間生病的概率應該較小。而在妳退休後待到體弱多病時,妳唯壹的選擇是,妳的醫保也只能轉回原籍,同樣,妳也只能轉出妳自已交納的2%,單位為妳交納的12%,也就只能為上海作貢獻啦,同樣,妳又要給自已的家鄉增加壹份負擔。
10,持上海戶口者能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30萬),持居住證者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11,持上海戶口者,可辦理上海市社保卡(可代替某些戶口功能,比如結婚登記,申請公積金貸款等)和勞動手冊,持居住證者不能辦理。
12,如果連續三月沒繳社保或居住證到期後續辦不及時得,社保帳戶及醫保卡等就會封存,且永遠不能啟封,這部分社保帳戶必須轉出上海(只能轉個人繳納得8%,單位繳納得22%已統籌歸上海).如果不轉存就不能繼續繳四金(新政策),上海zf咋這麽心急了,急著讓這部分統籌和妳個人帳戶徹底脫鉤.急啥,錢都進口袋了還急,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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