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工且預計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按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原《股份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規定,股份公司應當計提四項減值準備,即應收款項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跌價準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需要增加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委托貸款的減值準備。根據財政部17號文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政策銜接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導致的固定資產減值、在建工程減值、無形資產減值和委托貸款減值的計提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原分行業會計制度只需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原執行分行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會引起資產減值準備政策的全面調整。①調整壞賬準備計提政策。需要調整壞賬計提範圍,由應收賬款調整為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計提方法可由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變更為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法、銷售百分比法中的任意壹種;壞賬比例由原來的國家統壹規定改為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②新增計提資產減值準備7項,分別為計提存貨、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委托貸款跌價準備。因原按行業執行會計制度的企業尚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國家未規定其具體銜接方式。但參照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政策銜接的規定》,很有可能除壞賬準備外的其他資產減值準備均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由於壞賬準備的調整,會計方法、權責發生制和會計估計都發生了變化。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壹百三十壹條和《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規定,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但其會計處理較為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原《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時,財政部在《關於印發(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中明確股份有限公司計提“四項減值準備”屬於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因此,可以認為過去執行不同行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在執行新企業會計制度時應采用追溯調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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