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獲得北京戶口的途徑如下:
1,投資獲得賬戶;
2.參軍獲得戶口;
3.夫妻投靠取得戶口;
4.應屆畢業生已在有進京指標的單位就業取得戶口;
5、人才引進獲得戶口;
6、積分落戶拿戶口。
北京的積分落戶制度是北京市政協提出的政策。以科技貢獻、專業技能、在京時間等指標作為考核項目,可以計算非京籍人才的“積分”,積分達標即可在京落戶。
2065438+2006年8月11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發布。本市積分落戶從2017 1開始執行,每年申請壹次。
4月18日,2011,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發布,網上系統將於4月16日正式開通,接受社會申報。
2018將為首批通過積分獲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
2065438年8月1日,北京市第壹批積分落戶數據核查階段已經結束。用人單位和申請人可登錄積分落戶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申報數據的初步核實結果。
擴展數據
第壹,在北京避難的夫妻,進入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到避難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1)參賽條件:
1.避難的人45歲,結婚10年;
2、投靠人年齡在45周歲以上且不超過55周歲的,應結婚滿5年;55歲以上的,應該已經結婚2年;
3.隨行子女年齡不超過18周歲,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應當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的證明材料:
1,家用應用;
2.避難所及隨行居民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被委托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隨行子女為獨生子女的,出具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80年後生育二胎以上的子女,應出具生育證明;超計劃生育應出具罰款收據原件和投靠單位的處理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明。
(3)辦理時間:50個工作日。
第二,辦理城外移民
必須出具以下文件證明,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壹)復員退伍軍人從本市參軍的,須憑市或區、縣復員安置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或市局的《回鄉通知書》、《復員證》或《轉業證》;未在本市入伍的,憑市局出具的入戶通知書、檔案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和復員證明或轉業證明。
本市入伍後戶口註銷後,由部隊回原籍的,由師級以上單位出具退伍證明;上述人員還須出具軍隊或原戶口註銷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證明。
(2)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學生。
錄取學生須憑縣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
分配畢業的學生必須出具:
1,本市高校畢業的外地學生須出具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縣局或市局入戶通知;
2、外地大專畢業分配(含本市學生)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登記卡》、《就業登記卡》、接收單位證明及縣局或市局出具的《入戶通知書》;本市學生未分配工作的,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縣局或市局出具的《回家通知書》和學校證明;
3.本市學生在外地高校就讀後休學的,須出具學校出具的休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
(三)未取得定居權在本市出國(境)的人員,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在境外遺失護照的,須出示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在國內遺失護照,須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護照簽發證明原件”。
外地戶口的學生和在京高校就讀期間在外就讀的非京籍學生,回國後在本市定居的,出國前須出具縣局或市局出具的戶籍登記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證明和護照。
(四)華僑、港、澳、臺同胞來本市定居必須持有市局簽發的《入境通知書》。
(5)遺失註銷戶口再次尋回的,憑原註銷戶口登記證、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公安局長批準辦理。
(六)刑滿釋放、勞動教養人員,提供刑滿釋放或勞動教養證明。監外服刑人員進入住宅的,應當提供監管場所的釋放證明和派出所所長的審批表。
(7)外省市人員要轉京或投靠其他戶口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通知書。
(八)移民人員成立新戶,非農業人口須持有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提供自辦住房的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書》及其復印件;農業人口必須持有村委會同意開戶的證明。
上述人員遷入戶口時必須持有遷入戶的《戶口簿》。回國、釋放、解除勞動教養、退出部隊、休學(經市局批準的除外)且不在戶口註銷地恢復戶口的,須持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戶口註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