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50)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四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08年10月2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秦光榮
165438+2008年10月22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四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為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我省發展軟環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精神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深化改革的決定》(滇〔2008〕6號),以及深入推行“行政問責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的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統壹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58個省級部門現有的1107項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第四輪集中清理。經過嚴格審核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第四輪取消和調整392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取消行政許可事項35項,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39項;調整行政許可事項211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07。調整後的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時限壓縮1/3以上(均按工作日計算)。清理後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壓縮審批時限目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實施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我們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適應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和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求,繼續解放思想,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 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限的監督和制約,建立健全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努力在規範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繼續取得新成效。
附:1。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35項)
2、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39項)
3、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211)
4、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107)
附件1
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35項)
部門
序列號
行政許可項目名稱
取消後
規範模式
省科技廳
1
實驗動物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發放
收養後
歸檔管理
省司法廳
2
法律職業資格認定初審
收養後
歸檔管理
省人事廳
三
人才招聘廣告審批
市場實體
獨立決定該省的領土
資源辦公室4
古生物化石出境展覽登記初審
管理
日常監管
省建設廳
五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資質認可
收養後
歸檔管理6
由建設項目管理單位批準
收養後
歸檔管理
七
建設工程造價(預算)資質證書頒發。
行業組織
自律管理
八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資質審批
收養後
歸檔管理
省農業廳
九
拖拉機道路檢查
管理
日常監管
省林業廳
10
國家森林公園的設立、撤銷、合並和業務範圍的變更。
或者改變第壹審行政機關的隸屬關系
日常監管11
收購馴養繁殖的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
產品單位審核管理機關
日常監管
12
它歸省級森林管理單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