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迫切需要引入壹種新的不良貸款證券化方法來應對我國銀行面臨的問題。
目前,我國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方式是借鑒美國的經驗,采用RTC模式。1999年4月至10年4月,中國成立信達、長城、東方、華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負責接收四大國有獨資銀行的壞賬。2000年6月5438+065438+10月,國務院頒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推薦資產管理範圍內的公司上市,承銷債券和股票,出租收購不良資產形成的資產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所持股份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讓給境外投資者,或者由債轉股企業依法回購。
從具體操作來看,我國資產管理公司采用債轉股的方式處理銀行不良資產。首先,政府向資產管理公司註入資金,資產管理公司以市場價、面值或折價購買銀行的不良資產,即銀行對國有企業的債權轉化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國有企業的債權。其次,資產管理公司選擇壹些有發展前景的國有企業,將對企業的債權轉化為企業的股權。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企業的股東,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再次,國有企業經營好轉後,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轉讓所持股權,以收回投入的資金,或者通過每年收取企業的利潤來補償投入的資金。
目前這種債轉股方式有利於緩解國有企業過重的債務負擔,在國有企業產權關系還不夠清晰、公司治理結構還不夠規範的情況下,也有助於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但長期來看,債轉股的缺陷必然會暴露出來。目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債轉股,轉股後持有的股份在政策上稱為“階段性持股”。但如果資本市場疲軟,重組不到位,或者制度因素阻礙股份出售,“階段性持股”就會轉變為“永久性持股”。10年後,資產管理公司結束時,這些股份可能轉為財政部國有股份。在這種情況下,也會形成通脹壓力,因為其本質是靠赤字財政來補充企業的資本金。此外,我們還可以看到,目前的債轉股實際上是將風險較低的債權轉化為股權,風險較高的債權留在了商業銀行,這可能導致國有銀行的逆向選擇或逆向淘汰,導致銀行整體風險水平上升。目前國內也普遍存在這樣的現象,很多地方的企業把債轉股作為甩掉包袱的手段,紛紛跑“指標”,以至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後,銀行逾期貸款非正常上升,出現“違約經濟”,很可能導致國家金融風險反向上升。
2.銀行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優勢。
從20世紀70年代初至今,資產證券化以其獨特的魅力成為金融界的新熱點。它已成為許多國家金融機構開展低成本融資、提高資產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率、滿足機構投資者固定收益證券投資需求、促進資本市場深化的重要金融工具和技術。它對傳統商業銀行的沖擊是巨大的,其經濟意義是深遠的。
首先,它增加了資產的流動性。通過資產證券化,對不良資產進行轉讓、隔離和集中處理,有助於銀行調整壞賬,增加資產流動性,提高經營業績。
二是獲得了多種低成本的資金來源。通過將資產轉化為擔保、保險等升級擔保的有價證券,銀行可以獲得壹種其他融資方式做不到的投資級融資方式。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證券化使無法投資抵押貸款和商業信用的投資者通過持有資產支持證券達到間接投資的目的。而且銀行在出售資產時,壹般保留了繼續為貸款服務並從中賺取壹定手續費收入的權利,構成了銀行資金的重要來源,為貨幣乘數中貨幣資金總量的擴大提供了條件,有利於新的社會資源的開發和優化利用。
第三,可以有效降低風險。出售資產可以釋放資本,釋放的資本可以再投資於其他收益更高、風險更低的加權資產,從而降低整體資產的風險敞口。而且由於證券化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將資產提前償付的風險轉移給了其他方,同時通過增信提高了交易質量,這壹過程降低了銀行在資產負債的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風險。
四是提高資金配置效率。通過將出售資產獲得的資金投資於其他資產,金融機構可以有效分散其面臨的非系統性風險,打破資產組合的地域和行業集中度限制,使融資渠道大大暢通,有利於資產配置效率的優化。
3.證券化是債轉股的有力補充。
證券化和債轉股是處理不良資產的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在實施過程中有壹些相同點和不同點。對銀行來說,都需要對銀行的債權進行重組,銀行的賬面資產會縮水、虧損,但不良資產會減少;對於企業來說,兩者的後果是不壹樣的。證券化減少了企業債務,但企業仍受債務約束,而債轉股則完全解決了企業債務,企業受股權約束。對於政府來說,證券化方式讓政府付出少,得到少,風險不大,而債轉股讓政府失去對企業的債權,得到企業的股權,讓政府承擔更大的風險。
因此,債轉股和證券化在處理不良資產時各有特點。在企業經營機制不健全,政府用於化解銀行不良資產的資金不充足的情況下,債轉股無法辦理,資產的有效性也會受到影響,這就需要其他的補充協調方式,而資產證券化就是壹種有效的補充方式。因此,有必要對銀行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