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公積金中心批準提取
除了職工離職和職工退休兩種提取方式外,其他提取方式都需要經過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能在銀行辦理提取手續。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文件,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公室審核蓋章。
2.持《住房公積金支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或聯名卡及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有效身份證件,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網點辦理支取。
(二)受委托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在冊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離退休職工退養均已委托建設銀行審核。離職證明(非本市戶籍員工離職)、退休證明、身份證等。由申請人出具,可以在本市相關銀行營業網點直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公積金委托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扣款)
已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業務。此項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公室審批,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貸款銀行是中國建設銀行以外的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在單位開戶的相關銀行網點辦理聯名公積金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才能辦理此項業務。
擴展數據:
相關規定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頒布的修訂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適用範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處罰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02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作了進壹步解釋和補充,要求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國務院報告。
2010 11.2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了《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歸集做了更多的解釋和規範。
2015 1.20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為保護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合法權益;
完善住房公積金退出機制,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知明確了租房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城市無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同時,通知還對提取金額、租金提取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方面做了更多的規範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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