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的貸款信息提交完整後,銀行將及時審核並提交給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貸款審批,並及時將審批結果返回銀行。
4.銀行根據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並簽訂貸款合同等協議。銀行將貸款合同等手續提交公積金中心審查後,公積金中心將委托有資金的銀行按時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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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員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失業的城鎮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員工的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員工繳納。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將與單位繳存部分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連續繳納,除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暫停或中斷。它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蓄資金,具有積累性和專用性兩個特點。
主要屬性
住房公積金(1)有保障,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為職工又快又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每個城鎮職工必須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時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還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補貼。
主要特點
住房公積金(1)具有普遍性,城鎮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和是否擁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除了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還應為員工繳納壹定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貸款的利率;
(4)可退還性:職工退休、退職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籍遷出或定居國外的,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將退還給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