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圖片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目前,我國統壹的不動產登記證書樣式,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書等。
其中,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管理並永久保存;不動產權證書發給申請人,是其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屋交易需要以登記簿為依據。
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更正登記。
新的產權證和現在居民持有的產權證主要有哪些區別和不同?
首先,房產證的產權比房產證的產權更細化。
房產證內頁只包括房屋所有人、房屋情況、房屋位置、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房地產權屬證書封面為紅色,證書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屬證書》。除原房地產產權證的內容外,如所有人、* *情況、位置等。,增加了激光面積,房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等。
其次,《房產證》對使用年限和房價采取回避態度,而《不動產權證書》對使用年限有明確規定。
國土部官方微博稱,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定的“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非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問題。但是這個時期不是可有可無的。壹方面可以使權利人和相關利益主體清楚地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如果需要續期,便於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益;另壹方面,便於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中依法維護權益。
但就權利人的實質影響而言,不動產登記證只是房產證、土地證等不動產統壹後的新證,可以作為入學、就醫、出國的憑證和保障。舊的產權證不必換成“新證”。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不變更”原則,權利不變,賬簿、證書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過戶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不辦理產權證的購房者有什麽風險?購買房產時,在購房合同中辦理產權證是壹個重要環節。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對物權采取登記公示原則,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登記才能真正擁有物權。
就買房而言,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才能真正說自己擁有這套房子的產權。這個時候,如果出現法律糾紛,妳對這套房子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很多人在自己的房產受到非法侵害時,才想到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於沒有辦理房產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1)購房者的房屋權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的,不登記的後果是發生物權糾紛後將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本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的。如果被騙,購房者可能會血本無歸。壹般情況是開發商賣壹房兩室,和另壹個消費者簽訂購房合同,在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如此壹來,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他們能不能把房價拿回來,血的教訓就是大部分購房者都是空的!
(2)不利於換房。
不利於不動產的繼承和贈與:房屋的變更是法律上嚴格的登記公示主義,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和贈與合同無效。
不利於夫妻財產分割:夫妻離婚時,涉及到夫妻財產分割,對於房屋分割尤為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也不能分。
不利於房屋轉讓:購房者往往有保值的目的。當市場價格發生變化時,購房者會考慮將房屋變現。但房產的交易需要房屋所有權證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不受法律保護。
不利於抵押:銀行辦理抵押需要審核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
不利於出租: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房屋法人為由拒絕支付租金,法律支持這種觀點。
拆遷中的損失: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以房產證作為補償依據,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在拆遷中可能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3)傳統觀念往往讓購房者不願意考慮房屋的損失或損壞,但這也是購房者容易吃虧的地方。如果房屋因戰爭、臺風、洪水、火災等原因丟失或損壞。,沒有房產證也未必能得到相應的救濟。
作為消費者,妳要樹立法律意義,懂得遵守、維護、適用法律。法律只能保護守法的消費者。辦理房產證是法律賦予購房者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買家不遵守,消費者就會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