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員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並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已連續提取住房公積金至少6個月。因為,如果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異常且斷斷續續,則意味著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出現風險。
3.夫妻壹方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貸款本息還清前,任何壹方不得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金融支持,也是“買得起房”的壹種金融支持。
4.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申請人必須具有相對穩定的經濟收入和還款能力,且沒有其他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的大額未償債務。當員工被其他債務糾纏時,他們向住房公積金貸款,這是有風險的,違反了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營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對於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的期限與商業住房貸款的期限相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