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房產證抵押貸款:準備好所有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發票、個人賬戶近半年的銀行對賬單,銀行會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借款人應將抵押物的產權證明、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由銀行保管。借款人的保證人與借款人應當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辦理公證。借款合同簽訂並公證後,銀行對借款人的存款和貸款轉移到購房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售房單位或建設單位。放貸必須有銀行資質,公積金不是金融機構。不具備發放貸款資格的,必須委托銀行發放;公積金負責審查貸款人資格,銀行負責發放和回收貸款。公積金中心收取貸款利息等增值收益作為管理費,支付職工繳納的公積金利息和銀行手續費。
2.由於貸款存在風險,也要從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銀行要發放公積金貸款,必須先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托協議》,取得承辦權後才能接受委托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經審核同意後,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受委托銀行出具委托貸款通知書,並將委托貸款資金劃入銀行住房委托貸款資金賬戶。銀行憑委托貸款函與借款人簽訂合同,辦理抵押和貸款過戶手續。貸款發放後,承辦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回執,並將相關貸款資料報送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