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導向
主要是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不是依賴於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是項目融資的第壹個特點。項目融資,顧名思義,就是以項目為主體安排的融資,貸款者在項目融資中的註意力主要放在項目的貸款期間能夠產生多少現金流量用於貸款,貸款的數量、融資成本的高低以及融資結構的設計都是與項目的預期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直接聯系在壹起的。
由於項目導向,有些對於投資者很難借到的資金則可以利用項目來安排,有些投資者很難得到的擔保條件則可以通過組織項目融資來實現。進壹步,由於項目導向,項目融資的貸款期限可以根據項目的具體需要和項目的經濟生命周期阿裏安排設計,可以做到比壹般商業貸款期限長,近幾年的實例表明,有的項目貸款期限可以長達20年之久。
2. 有限追索
有限追索是項目融資的第二個特點。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貸款人要求以抵押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力。在某種意義上,貸款人對項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區分融資是屬於項目融資還是屬於傳統形式融資的重要標誌。
對於後者,貸款人為項目借款人提供的是完全追索形式的貸款,即貸款人更主要依賴的是自身的資信情況,而不是項目本身;而前者,作為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貸款人可以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例如項目的建設期和試生產期)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或者在壹個規定的範圍內(這種範圍包括金額和形式的限制)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除此之外,無論項目出現任何問題,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有限追索的極端是“無追索”,即融資百分之百地依賴於項目的經濟強度,在融資的任何階段,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項目之外的資產。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是很難獲得這樣的融資結構的。
3. 風險分擔
為了實現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對於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進行分擔。壹個成功的項目融資應該是在項目中沒有任何壹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債務的風險責任,這壹點構成了項目融資的第三個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