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該網站建築知識專欄的知識整理,仲達咨詢對營改增對建築企業的影響有壹個基本的概述如下:
通過梳理相關內容,仲達咨詢邊肖發現,營改增對建築企業的影響主要在財稅方面,基本內容如下:
多種因素導致的稅負由減轉增。
企業實際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按照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是銷項稅減去進項稅。進項稅抵扣不足主要表現在:
(1)建築企業人工成本約占總成本的30%-40%。這部分費用根本不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任何人看到壹個勞動者出賣他的勞動並得到工資都要開發票。但目前占總成本40%-50%的材料采購很難完全抵扣,因為大部分施工企業都是當地材料,單獨供應。
(2)不同材料的進項抵扣也有很大差異。如壹般納稅人銷售的自產建築用砂、土、石;挖沙、挖土、挖石或其他礦藏生產的磚、瓦、石灰、自來水;以水泥為原料生產商品混凝土時,可按簡易方法按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以上所列材料為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占合同價格的比重較大,使得施工企業可用於抵扣的進項稅率僅為6%,而非17%。
(3)商品混凝土等國家免征或先征後返的產品和服務在很多地方是免稅的,部分建設項目商品混凝土成本占主營業務成本的20%以上。
(4)營改增前購置的機器設備進項稅和機器租賃費進項稅難以抵扣,而稅改後的金融業屬於建議稅,很可能貸款利息拿不到專用發票。
(5)施工合同簽訂後,施工單位確定其提供的各種材料和大型設備,供應商將直接匹配施工單位。這些材料設備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無法取得專用發票。同時,工程建設中使用的水、電的專用發票很難取得,就像甲供材料壹樣..
(6)異地建設項目,項目所在地未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的,企業將無法取得專用發票。
基於以上情況,企業實際能抵扣的進項稅非常有限,多為可變。很多項目都是“跟著市場走”。比如人工費只漲不跌,沒有專用發票。這種“抵扣”是“畫餅充饑”,沒有實際的積極意義,而且必然導致企業稅負的隱形增加。
增值稅是價外稅,但是牽壹發而動全身。實施營改增後,由於建築市場由買方主導,業主在合同價格條款談判中占有絕對優勢。因此,即使改變了稅種,同壹標的物的合同價格也不會有太大變化。建築業增加值按收益法計算。由於企業在項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甲供材料、勞務、折舊、費用等多項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導致成本增加,利潤下降。同時,建築企業在購買原材料和固定資產時,可以按規定在會計處理中從原價中扣除進項稅,所以資產的賬面價值肯定小於營業稅。從這個角度來看,企業總資產下降,總負債上升,利潤下降,可能導致企業資產結構的變化,從而嚴重影響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如此壹來,可能會觸及建築企業的生死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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