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為人才提供住房補貼方面,《辦法》明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2月31日,經企業人才領導小組認定的“四上”民營企業引進人才購買首套自住型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住房補貼。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職稱)及以上人才按購房總價的40%給予補貼,最高50萬元;全日制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和高級技師)按購房總價的30%給予補貼,最高40萬元;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級職稱、技師)按購房總價的20%給予補貼,最高25萬元;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或初級職稱、高級工)按購房總價的10%給予補貼,最高1.5萬元。
申請住房補貼需簽訂協議承諾潛伏服務期不少於5年,並按出資份額登記共有產權。服務滿5年後,貢獻份額將無償轉讓給引進人才。人才服務期不滿5年的,購房補貼全額返還。
在支持合理購房需求方面,《辦法》明確規定,自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2月30日止,購買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給予總房價3%的購房補貼。城市規劃區內只有壹套住房。2022年6月65438+10月1至2022年2月31期間出售住房,再次購買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住房總價款2%的住房補貼。
潛山市鼓勵農民進城落戶。辦法明確規定,對自願退出宅基地進城落戶的農民,自發放之日起至2023年2月31時給予壹次性購房獎勵5萬元。自願退出宅基地並將宅基地復墾為耕地或其他農用地後,經認定後,原宅基地使用者將獲得每畝3萬元的獎勵。
在落實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方面,《辦法》明確,要嚴格落實《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意見》精神。夫妻雙方均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0萬元,單方繳納由35萬元提高到4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與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和還款能力掛鉤。凡在潛山市行政區域內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二手房最低為30%);首套貸款已還清,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二手房最低為40%),貸款利率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6月(65438+2月)的住房公積金,到期後補繳。期間,繳存職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不受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月1日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屬於逾期,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提高租賃型商品住房公積金最高提取額度,最高限額為每戶每月1.02萬元,在最高限額內按實際租金支出提取。
在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方面,《辦法》明確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銀發〔2022〕115號)最新要求,根據自身經營情況、房地產市場形勢等因素和差異化市場定價原則,逐步降低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引導潛在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力度,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對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群眾,金融機構區分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通過合理推遲還款期限、靈活調整還款計劃等方式對其現有個人住房貸款予以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簡化審批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力爭資料齊全時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備案後當天放款。鼓勵金融機構免收合同變更費等費用,並承擔個人住房貸款客戶抵押登記費和二手房抵押抵押物評估費。
在優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方面,《辦法》明確規定在城市規劃區房屋征收補償中增設“房票安置”,滿足群眾多樣化安置需求。對於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鼓勵被征收戶選擇房票安置。
在支持企業項目貸款方面,《辦法》明確各金融機構不得無故抽貸、斷貸、壓貸,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企業和個人住房貸款有序投放。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有困難的企業,並按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引導所有潛在金融機構保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信貸的合理增長,緩解市場主體的流動性困難。
在優化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使用方面,《辦法》明確,在資金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際入賬金額與資金監管賬戶剩余價值之和能夠覆蓋後續項目建設的房地產項目,且開發企業無失信記錄的,可在項目竣工驗收前根據新的項目進度申請按10%的增幅撥付重點監管資金;項目竣工驗收後,商品房重點監管資金比例將降至5%。同壹集團公司在全市範圍內有多個開發項目的,可按照“壹城壹策”原則,在保證項目開發建設和確保樓宇交付的前提下,統籌使用監管資金。
《辦法》要求,要持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落實“雙隨機壹公開”檢查,加強聯合執法,禁止轉讓未經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嚴肅查處房地產非法交易、中介機構違規發布房源信息和提供經紀服務以及房地產企業未經批準預售、虛假宣傳、挪用預售資金、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
今年6月至5月,潛山市商品房銷售面積71.09萬平方米,同比增長0.7%。商品房銷售額為51億元,同比下降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