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資本大小與可發放貸款規模沒有直接的聯系。而貸款則主要來源於存款。銀行存款首先要按照壹定比例(存款準備金率)上交到人民銀行保管,剩下的在滿足人民銀行存貸比指標監管的前提下用於放貸。
銀行持有資本是為了抵禦非預期損失。
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
壹、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
1.實收資本,按照投入主體不同,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
2.資本公積,包括股票溢價、法定資產重估增殖部分和接受捐贈的財產等形式所增加的資本。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3.盈余公積,是商業銀行按照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是商業銀行自我發展的壹種積累,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金的50%)和任意盈余公積金。
4.未分配利潤,是商業銀行實現的利潤中尚未分配的部分,在其未分配前與實收資本和公積金具有同樣的作用。
二、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的貸款呆帳準備金、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五年及五年期以上的長期債券:
1.貸款呆帳準備金:是商業銀行在從事放款業務過程中,按規定以貸款余額的壹定比例提取的,用於補償可能發生的貸款呆帳隨時的準備金。
2.壞帳準備金:是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提取,用於核銷商業銀行的應收帳款損失。
3.投資風險準備金:按照規定,我國商業銀行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資余額的3‰提取。如達到上年末投資余額的1%時可實行差額提取。
4.五年及五年以上的長期債券:屬於金融債券的壹種,是由商業銀行發行並還本付息的資本性債券,用來彌補商業銀行的資本金不足。
三、此外,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要求與我國商業銀行的具體情況,我國還規定了商業銀行資本金的扣除項目,形成資本凈額:
1.在其它銀行資本中的投資;
2.已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中的投資;
3.已對工商企業的參股投資;
4.已對非自用不動產的投資;
5.呆帳損失尚未沖減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