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貸款,銀行是按月還款的。每月償還的資金中既有利息,也有部分本金。月利率是貸款年利率/12。
以12萬元年利率6%的10年貸款為例。此時的月利率為6%/12=0.5%,按月還款,將還款10×12=120次。
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償還的本金相同,均為120000/120=1000元,第1個月月初貸款額為12萬元,所以月末需付息120000×0.5%=600元,加上本金償還額,月末償還的本息和為1600元。
第2個月月初貸款余額為11.9萬元,所以月末需付息119000×0.5%=595元,加上本金償還額,月末償還的本息和為1595元。如此可以壹直計算下去……,最後壹次還款前的貸款余額為1000元,所以月末需付息1000×0.5%=5元,加上本金償還額,最後壹次償還的本息和為1005元。
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償還的資金相同,均為1332.25元(計算原理有些復雜,就不說了)。第1個月月初貸款額為12萬元,所以月末需付息120000×0.5%=600元,於是該月本金償還額為1332.25-600=732.25元。
第2個月月初貸款余額為120000-732.25=119267.75元,所以月末需付息119267.75×0.5%=596.34元,於是該月本金償還額為1332.25-596.34=735.91元。
第2個月末即第3個月初的貸款余額為119267.75-735.91=118531.84元,如此可以壹直計算下去.
擴展資料:
借款利息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時發生的利息費用,或企業發行債券的利息費用等。
流動資金
計算方式
在項目財務分析中,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是按單利計算的,並且無論借款發生在何時,在計算利息時,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
另外,由於流動資金是周轉使用的,所以壹般是假定流動資金借款在生產經營期不歸還,而是在項目終了時壹次性歸還。
因此:
流動資金借款年利息=當年累計流動資金借款×流動資金借款年利率
舉例說明
以某項目為例,經估算,項目各年新增流動資金借款為:第3年330.59萬元,第4年31.12萬元,合計為361.71萬元,則各年的流動資金借款利息為:
第3年:330.59×8.64%=28.56(萬元)
第4~14年:(330.59+31.12)×8.64%-31.25(萬元)
長期借款
計算方式
為簡化處理,在計算長期借款的還本付息時,假定每年的借款均發生在當年的年中,因而只按半年計息,而還款則發生在年末;
本年尚未歸還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則形成了下壹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計”,並按全年計息。這樣,每年應計利息的近似計算公式如下:
每年應計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計+本年借款額/2)×年利率
舉例說明
某項目僅在建設期第2年借入長期借款550萬元,年利率為9.9%,項目第3年起投產,則
第2年應計利息為:(0+550/2)×9.9%=27.23(萬元)
第3年應計利息為:(550+27.23+0/2)×9.9%壹57.15(萬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