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3)貸款申請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借款人申請個人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壹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如果有親屬關系的幾個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並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有不同的世代,則推定長輩先死;同壹代人被認為是同時死亡的,彼此之間沒有繼承關系。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處理遺產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果沒有表示,則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到期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